如何在杭州注册“分公司”?
2023/7/31 16:14:32 点击:
一、杭州分公司工商登记条件:
(1)与指定名称一致。
(2)公司住所以外的营业场所。
(3)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其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分公司办理工商登记的材料。
1.下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者、执行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加盖下属单位公章)
2.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指定联系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证码原件)
4.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处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需提交此类材料)
5.下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不是杭州本地企业的附属单位,还应提交附属单位章程(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下属单位出具的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和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8.住所(经营场所)资料申报(填写申请)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原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原件一份)
(1)与指定名称一致。
(2)公司住所以外的营业场所。
(3)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其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分公司办理工商登记的材料。
1.下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者、执行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加盖下属单位公章)
2.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指定联系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证码原件)
4.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处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需提交此类材料)
5.下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不是杭州本地企业的附属单位,还应提交附属单位章程(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下属单位出具的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和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8.住所(经营场所)资料申报(填写申请)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原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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