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多家企业“无偿借款”被查!
一
突然间,多家企业“无偿贷款”被审查。
(一)公司无偿向法人借款,被罚款50%!
案例事实:2019年至2020年期间,阳江市某建设工程公司将自有资金1933636.00元免费借给投资者(其中:2019年投资者黄某敏借款1683636.00元,2020年投资者杨某借款2.5万元),因为黄某敏、杨某等两人都是公司的投资者,在使用公司资金时,两人都没有支付借款利息。〔2016〕36号《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征收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征收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关联企业间免费借款资金应视为提供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公司未视为销售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导致增值税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此外,投资方黄某敏、杨某等两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既没有将贷款归还,也没有将贷款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杭州代理报税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分红分配,按照“利息、分红、分红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追缴少缴增值税2694.56元,扣除未扣除个人所得税370727.20元,扣除未扣除税款50%的罚款,即185363.60元。
案例来源:广东省阳江市税务局-稽罚[2022]9号
二是股东父亲借钱,追缴+罚款350万!
案件事实: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惠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曾某某父亲向您公司借款1162万元,长期未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投资者长期不还贷款的处理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将向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并在纳税年度结束后将其用于
处罚决定:追缴个人所得税232.4万元(1162万元*20%),罚款116.2万元(232.4万元*50%)
案例来源:广东省惠州市税务局将对158号进行审罚[2022]
企业免费贷款太普遍了,但很多人忽略了风险。要知道,一旦被调查,不仅要交税,杭州代理报税还要交巨额罚款,得不偿失!我们来看看企业和个人贷款之间的涉税风险。
二
无偿贷款,请注意四大涉税风险点!
企业向个人免费借款,主要有以下三个风险点需要注意:
第一,增值税风险
一般来说,增值税是按照销售额缴纳的。企业无偿向老板股东借钱。虽然没有利息,但需要视为销售贷款服务,按照同期贷款利率从贷款日计算利息,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14条规定,下列情形视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房地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免费提供服务,但是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比如公司向股东提供免费贷款,公司要视为销售;只有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免费服务,杭州代理报税才不需要视为销售。比如股东向公司垫款,其他应付款——股东挂在账户上,不需要视为销售。
第二,企业所得税风险
①借给个人(个人股东等)。)属于关联方。
公司将资金无偿借给老板股东个人使用,虽然没有利息,但属于关联方,企业所得税存在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②借给除关联方以外的其他个人。
不要把企业所得税当成销售。
个人所得税风险三
①公司向个人股东免费借款。
个人所得税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纳税年度结束后,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归还贷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
②企业向员工个人免费借款。
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无论所有人是否将财产免费或有偿交付给企业,本质上都是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分配,个人所得税应当依法征收。
四、印花税
借款合同,企业与个人见解,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印花税。
个人无偿贷款给企业,涉税问题有哪些?咱们一起来看看:
一、增值税
不征收增值税。自然人免费提供的服务不被列为销售范围。因此,自然人免费借给企业资金的贷款行为不是视为销售的“贷款服务”,也不涉及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第二
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企业无偿借用自然人资金,自然人无收入。《税收所得法》第八条:税务局有权调整个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因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无正当理由。
三、印花税
不在印花税征收范围内,不缴纳印花税。
三
温馨提示:
许多股东认为,老板的钱是公司的钱,公司的钱也是老板的钱。中小企业股东借钱是很常见的。小编建议,在实践中,尽量不要长期支付股东的其他应收款。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建议股东借款后及时归还一年以上,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给自己和公司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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