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几个要注意的涉税事项
2022/11/25 9:59:04 点击:
分期收款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经常采取的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对资金紧张而又必须购进设备或原材料的购买方企业非常有利,但分期收款也有一些要注意的涉税事项。
其一、合同中收款日期的约定
增值税是按结算方式确定纳税义发生时间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性规定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具体到釆取分期收款方式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杭州代理注册公司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就此而言,分期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为:首先,开发票了,开票的日期就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其次,合同约定了收款日期的,约定的日期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再次,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那就货物发出日期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这里企业就要注意了,如果先开了发票,则无论企业是否收到款项,都必须全额申报纳税;杭州代理注册公司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分期收款的日期,那么货物发出时,纳税人就必须确认收入,并全额申报纳税。
其二、发票开具的时间
按规定,发票的开具以纳税义务时间为准的,也就是说,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就是企业开具发票的时间,若不按时间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可以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对企业进行处罚。
具体到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结算的企业,杭州代理注册公司纳税人可以一次性开票,一次性纳税,也可以按分期收到款项的日期分期开票,分析开票自然也就分期纳税了。
政策法律依据: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3、《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其一、合同中收款日期的约定
增值税是按结算方式确定纳税义发生时间的。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性规定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具体到釆取分期收款方式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杭州代理注册公司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就此而言,分期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为:首先,开发票了,开票的日期就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其次,合同约定了收款日期的,约定的日期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再次,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那就货物发出日期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这里企业就要注意了,如果先开了发票,则无论企业是否收到款项,都必须全额申报纳税;杭州代理注册公司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分期收款的日期,那么货物发出时,纳税人就必须确认收入,并全额申报纳税。
其二、发票开具的时间
按规定,发票的开具以纳税义务时间为准的,也就是说,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就是企业开具发票的时间,若不按时间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可以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对企业进行处罚。
具体到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结算的企业,杭州代理注册公司纳税人可以一次性开票,一次性纳税,也可以按分期收到款项的日期分期开票,分析开票自然也就分期纳税了。
政策法律依据: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3、《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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