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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和国家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方式

    2019/9/2 12:19:48      点击:
    认定管理办法
    1.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依据是浙江省科技厅发布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7〕88号),认定要求为:
    (1)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2. 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依据是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认定要求为: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若符合上述第(1)~(4)项条件的企业,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各申报单位请认真对照认定条件开展申报,具体申报材料,可致电咨询「袋鼠申报」杭州站政策老师获取。
    认定方式/程序
    1.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www.zjsti.gov.cn)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模块注册、填报并上报,由省科技厅授权各地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审核,最终由省科技厅汇总发布认定文件。
    认定时间和批次:
    按最新文件规定,原则上每年3月、6月、11月底前各报备一次,全年一共三次。
    2.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网(http://www.innofund.gov.cn)上注册、填报并上报,由地方科技部门负责初审,省科技厅负责认定备案并公示公告结果,最后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认定时间和批次:
    每年3月底之前完成认定备案。
    杭州公司注册各申报单位请认真对照认定条件开展申报,具体申报材料,可致电咨询「袋鼠申报」杭州站政策老师获取。
    后续维护
    1.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经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2月底前在云平台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审核合格后,报省科技厅备案。连续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省科技厅将适时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清理工作。
    2. 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经认定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下年度3月份之前必须更新上年度的信息,否则将不能享受175%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享受
    1.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作为一项科技型企业的省级资质荣誉,部分区县有1-5万元的财政补助。
    2. 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2017-2020年期间,登记入库企业的企业可享受加计扣除175%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