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吗?这些产品含有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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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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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计算办法
消费税施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一)从定价率(一般应税消费品)
应按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卷烟、白酒)
销售额*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 +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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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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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电子眼消费税于2022年11月1日起开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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