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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忽视税是企业战略性失误!

    2020/8/24 12:25:40      点击:

     今天接到一个客户的咨询,案件是这样的:2009年,XXX老板在XX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吸引下,毅然投资开办了工厂,征用耕地、建设厂房并投入到热火朝天的经营中。

           2010年,当地税务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催缴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的通知,但公司认为当地政府在招商引资时说的很清楚,不必缴纳这部分税收的(实际情况是XXX老板没搞懂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策---应交税款先行缴纳再由当地政府返还给企业,XXX老板认为是直接减免)

           2019年,当地税务局在稽查该企业时将自2009年至2018年应缴纳尚未缴纳的税款90万元定性为逃税罪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XXX老板因此锒铛入狱。

           从这个案件看:XXX老板至少有三点是糊涂的:

          1、招商引资部门和税务分属不同的部门,所以压根就不存在招商引资部门可以承诺减免税款的事项

          2、2010年公司接到税务局发出的催缴通知时,不懂法也不学法,想当然的认为税务执法部门的行为是无稽之谈,正所谓无知者无畏

          3、XXX老板毫无税收法规意识,已经锒铛入狱了还在辩解自己不知道需要申报和交税、税务局也没告诉企业该怎么做、还以为政府的招商优惠政策可以替代税收法律,其想法之荒唐让人无法理解。

    类似这样的例子经常发生,老板总以为生意做好了一切都好,长期养成的缺乏规则意识的巨大惯性让老板始终处于漠视税收法规的侥幸中,用钞票和关系就能搞定一切的思想更加激发了老板们无知者无畏的“贪婪”!

    本案XXX老板触犯的是逃税罪,刑法对逃税罪的规定是: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车之鉴的案例本是用来惊醒更多的企业或老板的,但实际情况经常事与愿违,因为靠关系可以搞定税或以往偷漏税还未被发现的表象加重了企业老板的侥幸心理,因为贪婪会让缺乏合规意识的老板更加无知者无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