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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周岁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无奈步入了命悬监管的境地

    2017/6/1 14:13:37      点击:
    表面上看,九十周岁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把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做的风风火火,公开信息显示,共有21家会计师事务所为2017年1-4月完成IPO的171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43单的高业务量稳坐榜首位置。这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年报、发债等审计。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最新消息,截至4月30日,40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共为3136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中,沪市主板1225家,深市主板476家,中小企业板833家,创业板602家。从服务上市公司数量来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位居榜首,2016年度立信的上市公司客户数量最多达到504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位列第二,出具了367家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三。

    根据中注协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排行榜,立信会计事务所2016年度收入约为35亿元,仅次于普华永道和瑞华,排名第三,高于号称全称四大的德勤的33亿、安永的29亿、毕马威的25亿。同样根据权威信息,截至2016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939人,在国内仅低于著名的瑞华所,排名第二。

    做大做强是好多年以来国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导向,为此,政府积极引导立信、瑞华、天健等事务所快速合并做大,意图学习复制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成长历程,做大做强,然后,做大容易、做强难。面对当下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的深层次改革转型,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尤其是资本市场合规性的前沿阵地,会计师行业要肩膀两端:一端是中国特色的法律法规和政治环境,说白点就是要讲政治、讲法制、讲道德;另一端是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系,说白点就是造假成风、违规舞弊、逃漏税严重的企业组织。会计师行业何以挑的动、担得起这个责任?说白点这个责任首先应该由政府主管部门来担,不能把其行政管理失职的责任推给市场主体。但是当下的走向,从医药领域的抓捕医药代表、医院反腐;到资本市场严肃处罚中介结构,都是转移矛盾焦点的体现。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涉及工商、税务、社保、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涉及证监会、银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但是,面对多年来积累的这些问题,证监会、银监会、工商局、税务局、社保局、环保等部门没有人敢于站出来承担主体责任。于是乎,为了推进资本市场的前行(IPO堰塞湖),中介机构就成了替罪羊。

    面对这样的生存环境,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生存的土壤已经不存在,风雨飘摇的日子还在后面。年初,著名的瑞华所(内资所排名第一),被严肃处罚就是例子;立信(内资所排名第二)现在也有点难堪,有点命悬监管的感觉。且看下面根据立信自己发布的信息以及其他公开信息整理的案件。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2016年7月2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证监会下发的【2016】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在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2013年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对立信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70万元,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对涉案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此后,立信曾向证监会提起行政复议,但被证监会予以驳回。在众多投资者起诉大智慧虚假陈述案中,不少投资者将立信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庭审过程中,投资者方面提问立信,在行政复议被证监会驳回后,是否曾向法院起诉证监会?立信方面的一位杨姓代理律师表示,立信方面认为证监会的处罚是错误的,但迫于监管压力,并没有向法院起诉证监会。

    鉴于此,如果最终大智慧公司被判决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在立信已经被证监会处罚的情况下,则很难逃脱连带赔偿责任。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的立案调查情况

    (一)2015年7月1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该调查主要针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涉嫌未勤勉尽责出具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审计报告而进行的立案调查。目前尚未最终结案。笔者查阅仰帆控股发布的公告显示,2016年年底,已经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仰帆控股顶格处罚,同样被立案调查的立信命运如何,当然也将非常值得关注。

    (二)2016年1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广西证监局出具的调查通知书。本次调查主要针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广西康华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而进行的立案调查。目前尚未最终结案。笔者检索发现,此事源于康华农业重组步森股份事件,康华农业以及步森股份早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立信的调查最终结论会是如何?

    (三)2016年1月26日,立信会计事务所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本次调查主要针对立信在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而进行的立案调查。目前尚未最终结案。根据笔者的观察,截至目前,金亚科技自身的立案调查也尚无结论。

    金亚科技2011年到2014年度审计报告都是立信会所出具的,项目注册会计师均为邹军梅、程进,直到在2015年6月金亚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的15年年报审计,才开始变更审计机构。

    15年审计报告被中兴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报告。16年审计机构又变更为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亚太说,因无法判断证监会立案调查结论对金亚科技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故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审计报告,好歹不是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一)2014年8月2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决定涉及公司包括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恒信移动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针对上述公司2012年度审计,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警示函”。

    (二)2015年1月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河南证监局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决定涉及公司为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针对该公司2013年度审计,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警示函”。

    (三)2015年3月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决定涉及公司包括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针对上述公司2010-2013年度审计,2012年审计部分项目及2013年度审计,以及2013年度审计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计,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警示函”。

    (四)2015年5月2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决定涉及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针对上述公司2008-2011年度审计,以及2013年度审计,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警示函”。笔者提示,上海物贸此前已被投资者起诉到法院,并且投资者已经获得胜诉判决,后续立信是否要成为上海物贸的共同被告,目前来看还存在很大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

    (五)2015年7月3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决定涉及公司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2014年度审计,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警示函”。

    (六)2015年9月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决定涉及公司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2013年度审计,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警示函”。

    (七)2015年11月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决定涉及公司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2014年度审计,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实施“责令改正”。

    (八)2016年1月1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决定涉及公司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2014年度审计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审计,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警示函”。

    (九)2016年3月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决定涉及公司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2014年度审计,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警示函”。

    (十)2016年4月1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决定涉及公司包括浙江德美彩印有限公司、浙江德兴纸塑包装有限公司、湖州德美纸制品有限公司,针对上述公司2012 年度审计,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警示函”。

    (十一)2016年9月2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决定涉及公司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下属子公司保定天威卓创电工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及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警示函”。

    (十二)2017年2月1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决定涉及公司为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2014年度审计,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警示函”。

    综上,只要被立案的三个案子下来一个,立信将步瑞华的后尘,跟瑞华一起,成为难兄难弟。

    面对转型期各种不稳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早已就像腐败一样成风,根深蒂固;做企业的不舞弊不偷税漏税不正常,做官的不贪污腐败不正常。在如此的执业环境下,做的越多,错的越多,90岁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大潮退去后不得不裸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不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努不努力的问题,也不是立信审计质量或者专业水平高低的问题,而是其生长的环境土壤问题,立信、瑞华、天健、包括四大的内资所等所有会计师事务所都将如此,谁也逃不掉(除非监管层采取选择性执法,而这会带来无限的执法公平性后果、带来更多的权利溢出问题、更多的制度寻租、成为吹黑哨的裁判、长期伤害资本市场的健康),就如同现在北京人谁也逃不掉雾霾一样(除非移居),都将受其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困境折射的不仅仅是会计师行业问题,也不仅仅是资本市场问题,是深层次的市场经济体系问题。证监会应该严监管、就如同本届政府严抓反腐,苍蝇蚊子都要打,但如果只是停留在谁出错就严格惩处谁,而不从法律和制度体系上加以完善,治标不治本,罚下了张三,还有李四顶上,要生存谁也逃不掉噩运。

              原本以立信、瑞华为代表的内资所积极响应国务院的号召,吸取四大的成长经验,做大做强;不成想,在做大后,刚准备做强,风声急变,跑在前面的选手因此半路夭折,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步奶粉行业的后尘已经无限接近板上钉钉。90周岁的立信也无奈的步入了命悬监管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