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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计扣除2016年的汇缴新政策

    2016/12/4 22:35:10      点击:

    年底结账近了,汇算清缴还会远吗?2016年的汇缴新政策不少,用得好就能少交点税,说不定还能多拿点奖金。

    说到新政策,就不能不提《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这两兄弟,虽然出生证是2015年的,但真正落地却是2016年,两兄弟为了同一个目的而生:降低研发费加计扣除的门槛,让“贵族政策”平民化。老习惯,三句话简单归纳:

    一、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范围扩大了。研发活动的定义本身与以前相比倒是没有什么变化,但是2016年以前的研发活动只有在属于“两个目录”(即《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时才能加计扣除,“目录”外的即使叫研发活动,也不得享受优惠。新文件没有了“两个目录”的门槛,相当于把“会员制”变成了“普惠制”,这范围是不是扩大了不少?

    不仅如此,新文件还把我们通常不认为是研发活动的“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也纳入了可以加计扣除的范围。  

    二、行业有弹性。有人说,“两个目录”的要求是去掉了,不是还留了个行业限制的门槛吗?这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是: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不过,我们应该要注意到这些行业的判断标准是“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兼营的企业是不是看到了机会?

    三、可加计扣除的费用也扩围了。比如人员人工费用就扩围到了“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费用”。还增加了10%的其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