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度杭州创业扶持(无偿资助)政策
《杭州创业服务网佳韵2016年08月16日讯》近日,有不少来杭创业者来电询问2015年度杭州创业扶持无偿资助政策,现集中答复如下:
一、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资助毕业5年之内、在杭州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或者在杭州高校读书的全日制高校生;
资助金额:资助2--20万元;
重点资助项目:科技类、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文化教育;
申报时间:一般每季度的最后1个月,实际申报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留学生创业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资助在杭州注册创业的回国留学生(含港澳台地区);
无偿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重点资助项目:科技类(物联网、云计算、新能源、环保节能)、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文化教育;
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2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文化创意项目无偿资助
申报条件:文化艺术类,影视传媒类,信息服务类,设计服务类,咨询策划类,时尚消费类,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类,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销售类,教育、卫生、体育类等九大类别的项目;
资助金额:20-80万;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青蓝计划”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资助2011年6月1日以后在杭州注册成立的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师参与入股的科技类创业项目;
资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分为资助启动资金和项目创业资金;
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五、“雏鹰计划”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资助在杭州注册成立不超过5年、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内的科技类、文化创意类企业;资助金额为20--80万元;
资助项目:科技类和文化创意类;
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物联网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资助在杭州注册创业的有关物联网项目的企业:
无偿资助金额:最高单项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七、社区商贸便民便利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各连锁便利店、大众早点、“菜篮子”专营连锁及洗染连锁店企业;
申报部门:贸易局、财政局;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八、杭州西湖龙井茶产业发展奖励项目
资助条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且为当地的重点茶叶加工企业(需附相关证明);该企业收购当地茶农茶园面积应在2000亩以上、干叶15吨以上(需附收购茶农的有关资料);该企业年产值在1500万元以上(需附企业2011年财务年终决算表);该企业必须拥有市级以上的品牌(附品牌复印件);
申报部门:市农办经发处;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九、科技计划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申请单位为已认定的杭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村镇,并通过中期考核;
支持重点:重点支持与当地特色产业相结合的适用技术、新品种示范应用推广,发展“一镇(村)一品”,有利于促进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每个示范(试点)村镇限报2项;
资助金额:预算总经费300万元,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资助额度:8--20万元/项。
十、“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须在该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某项工程、技术、项目和学科的负责人(带头人),且原则上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1个年度内在杭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从事研发、设计类等可不在杭完成工作任务的专家除外),年薪在3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
资助金额: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一、农村电子商务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1.在杭州市注册、纳税的农业企业(或农业电子商务公司),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成立时间两年以上;2.具有专门的运营团队,具有咨询洽谈、网上订购、网上支付、交易管理、物流配送等功能;3.农产品销售达到一定额度:农业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年销售农产品在300万元以上;农业电子商务公司年销售农产品在500万元以上,其中杭产农产品在300万元以上。农业电子商务公司首次享受该扶持政策后,第三年销售农产品超过5000万元的,可第二次申报该项目。
申报部门:市农办和市财政局;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二、浙江省“千人计划”无偿资助
申报类型: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包括高校、院所、企业创新人才、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经济金融管理领域和“外专千人”项目);创业人才项目;“海鸥计划”(即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三、现代服务业创业无偿资助
扶持方式:扶持方式为补助和贴息两类。其中,符合条件申请补助的引导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扶持;符合条件申请贴息的重大建设(不含土地款)项目,按建设投资单位中长期贷款当年实际贷款利息的80%给予扶持(贴息率不超过当年中长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贴息;
申报部门: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局;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四、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无偿资助
资助条件:重点项目推荐范围主要包括节能、工业循环经济(含工业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合同能源管理三个方面;
申报部门:省财政厅、经信委;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五、名牌产品申报无偿资助
申报条件:1.对同一类别的服务业申报企业数量低于3家的,将不予开展认定工作。2.药品(含保健品、医疗器械)继续不列入2012年杭州名牌评价范围(包括复评);食品类产品要求连续5年以上在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中合格,且申报企业通过HACCP或ISO22000认证;
申报部门:质监部门;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六、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扶持专项资金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在杭州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为民办博物馆、民办书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艺术院团、民办纪念馆、民办美术馆、民办收藏馆、民办陈列馆以及文化创意类社会组织等。2、申报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对我市打造文化名城文化强市具有重要意义。申报项目已经审批单位批准并投入资金实施,申请贴息的项目无逾期还本付息记录;
申报部门: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文化事业发展处;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七、民营书店专项扶持资金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杭州市及各区、县(市)有关部门注册登记,主体合法并连续营业满2年的民营书店,重点扶持人文类和学术类的民营实体书店
2、申报单位近两年来积极参加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举办各类公益性活动成绩突出;或近年来实现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市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3、申报项目要求为单位自筹资金兴办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已投入资金开始实施。
4、对已接受其他市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不重复进行扶持;
申报部门: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文化事业发展处;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八、全球引才“521”计划无偿资助
申报条件:申报人选原则上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2005年1月1日以后来杭工作或创业,在2012年3月31日前办妥相关工作或创业手续,并每年在本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申报和遴选程序: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十九、十大特色潜力行业重点扶持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属于十大特色潜力行业范畴(十大特色潜力行业是指美食、茶楼、疗休养、演艺、化妆、保健、女装、婴童、运动休闲、工艺美术行业),符合《杭州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培育发展十大特色潜力行业的发展方向;
申报部门:市旅委、市财政局;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十、家政服务企业财政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在杭州市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在当地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从事家政服务的独立法人;
申报部门:所在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和财政局;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十一、物流业发展财政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国际货代企业;
申报部门:发改委;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十二、年度进口奖励资金
申请条件和标准:对新开展进口业务(上年度进口额为零)且一般贸易进口额在200—1000万美元的各类外贸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的奖励;进口额在1000—3000万美元的各类外贸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的奖励;进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各类外贸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奖励;
申报部门:科技局;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十三、杭州市循环经济资金补助项目
1项目资助范围:
1.1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节能、节水、节材技术的开发与利用;
1.2具有示范意义的废物、废气、废水等的资源化利用,电子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技术、污染物减排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的开发与利用;
1.3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与利用;
1.4节能和循环经济成效显著单位以及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的奖励;
1.5列入省、市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的项目;
1.6经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循环经济项目。
2资助金额:单项资助不超过100万元;按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资助。
3申报时间:每年申报2次,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十四、杭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无偿资助
1、申报对象和条件
1.1杭州市企业(不包括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和淳安县属企业),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并对项目进行单独财务会计核算。
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符合文化创意、旅游休闲、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信息软件、先进装备制造、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我市重点发展的十大产业要求的均可申报。
1.2产学研合作项目应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并已签订技术合同,且企业出资部分已落实,在申报时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20%以上。
2、重点、优先支持项目
2.1与杭州市政府有战略合作协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科院所属研究院所、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浙江大学、中国美院、江南大学等)与我市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我市重点支持建设的杭州师范大学与我市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
2.2经我局认定的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
2.3在杭州工业创意设计大赛获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进行产学研合作开发应用的项目;
2.4近年来参加市科技部门组织的各类科技活动的企业和项目,并在科技交流洽谈展会活动中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签约的企业和项目
3、资助金额:单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
4、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十五、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项目
1、申报条件:属于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含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物联网产业、生物医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含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化投资、公共平台、开拓市场项目。
1.1电子商务产业主要领域: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网络化创新服务体系,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等。
1.2信息软件产业主要领域:现代通信,集成电路,高端软件及服务外包,云计算,数字电视等。
1.3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主要领域:重大关键及成套装备,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海洋工程装备及高附加值船艇,航天航空配套件,现代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制造,工程总承包、总集成等。
1.4物联网产业主要领域:先进传感器及无线传感器网络,网络传输,数据存储与分析决策,物联网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与服务等。
1.5生物医药产业主要领域:生物工程药物,新型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生物医学工程(含医疗器械和检测设备),生物制造,生物服务等。
1.6节能环保产业主要领域:高效节能技术设备及产品,环保设备及产品,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设备、产品及产业化示范,LED新光源等绿色照明产品,新材料等;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电能平衡测试等节能环保服务。
1.7新能源产业主要领域:太阳能光伏、风电、核电、水能、潮汐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热发电装备、新型储能电池等
2、资助金额:单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时间:资金申报。根据项目的类别,分别采取每季度申报1次,上、下半年各申报1次或全年申报1次的形式。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十六、电子商务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申报范围:
对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和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项目,申报企业和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必须是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中小企业应是2013年1月1日以后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网站上注册的新收费会员企业。
申报部门:杭州市经委高新技术产业处。
二十七、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展位费补助资金
申报范围:参加2012年第十一届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的企业。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二十八、粮食企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
申报范围: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在杭州市及所属区、县(市)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粮食企业)。
资助金额:对粮食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奖励25万元、50万元。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后,每上5亿元台阶奖励25万元。
申报部门:市贸易局(市粮食局)或市财政局。
二十九、商贸服务业发展项目财政资助
资助范围:
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管理规范,符合我市商贸流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要求的各类商贸服务业企业(含药品流通企业)实施的商贸服务业发展建设、改造项目。重点资助:
(一)杭州市重点培育的商贸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及列入市政府公布的“购物天堂、美食之都”培育名单的百强商贸企业的重点改造、建设项目;
(二)列入省、市、区、县(市)商贸发展规划的重点企业的建设、改造项目;
(三)商贸服务企业(含药品流通企业)连锁网点、配送中心、电子商务、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
(四)重建和修复改造商业企业“老字号”的项目以及在技术创新、经营创新和服务创新上取得显著成绩的商业“老字号”企业的项目;
(五)“菜篮子”、“三绿工程”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改造项目;
生猪定点屠宰场撤并、改造项目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另行组织申报。
同类项目已享受过中央、省、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财政资助政策的不再重复资助。
申报部门:市贸易局(市粮食局)或市财政局。
申请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
申报条件: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
申请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申报部门: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三十一、商品专业市场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资金
申报条件:被列入市区市场整合改造提升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已完成整合、改造提升与搬迁的市区商品专业市场。
申报部门:市贸易局、市财政局。
三十二、夜市建设财政资金
申报范围:列入《杭州市区夜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开业且尚未获得过财政资金的夜市。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申报部门:市贸易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
三十三:重点污染源治理资金补助项目
申报条件:2011年~2013年度杭州市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完成竣工验收的重点污染治理项目。主要包括列入杭州市减排计划的项目;为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的治理项目和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项目及清洁能源结构改造项目。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申报部门:市环保局。
三十四、科技进步奖申奖项目
申报条件:杭州市属企事业单位或在杭的部属、省属及外地的企事业单位与杭州市属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杭州市属企事业单位),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并经过省科技厅科技成果登记的可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申报范围:
1、列入2013年省、市海洋经济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各专项规划内的重大项目;
2、我市原划定的涉海产业范畴内项目;
3、以我市重点培育的船舶制造及配套、港口机械制造业、海洋生物产业、海水淡化产业、海洋能产业、涉海信息产业、远洋渔业、出海通道建设与涉海运输产业为重点,从中选择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能够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在海洋经济发展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列入2012年杭州市海洋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十六、农业发展基金市县联动项目
1、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农业政策,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农业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2、农产品技术推广项目所推广的品种和技术必须符合《杭州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符合当地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要求;优势农产品加工技术推广项目必须已列入区、县(市)政府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且当地财政部门有资金投入,实施后能切实解决农业一、二、三产发展的技术难题和瓶颈问题,促进区域农业发展。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申报部门: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农办经济发展处)。
三十七、省级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
申报范围:项目申报要与推进浙江省经济转型升级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结合,要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相结合,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外留学1年以上,学有所成,2010年1月1日后回国来浙江工作或创业;
(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能独立主持申报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
(四)申报项目在本省、本行业中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012年获得省“钱江人才计划”A、B、D类资助项目目前尚未结题的,可优先申报。社科类项目请直接申报“钱江人才计划”C类资助项目。
项目类别: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项目等;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类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三十八、江省科技计划项目
计划项目类别:
1、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
2、科技成果转化工程计划。
3、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4、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
5、软科学研究计划。
6、钱江人才、高技能人才计划。
7、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8、省属科研院所专项计划。
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采用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科技厅外网“科技计划”页面“在线填报”栏的“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各类计划项目。
2、书面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项目申报单位还须同时报送与电子版本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经费概算表等相关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申报单位须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三十九、之江文创产业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对象:为财政收入级次在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并从事动漫游戏业、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艺术品业、信息服务业、人才实训业、文化休闲旅游业、文化会展业八大门类的企业主体和在《加快发展中国美术学院大学科技(创意)园的财政扶持若干意见(试行)》(详见附件1)涵盖范围内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企业和人士。
申报条件: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财政收入级次在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内;企业是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创意)园内企业,主要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创作、研究、开发和生产;其中主营产品的销售收入应占企业全部收入的50%以上;企业产权(资本、技术、版权)明晰、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具体详见附件1)。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
资助条件:
申报部门:农业局产业信息处、市林业水利局绿化造林处;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十一、动漫游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资助条件:重点扶持在杭动漫企业、院校及其相关单位的原创动画、漫画、游戏等优秀原创作品和精品项目(活动)。具体范围包括:动画创作企业;漫画创作企业;游戏创作企业;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创作企业;动漫舞台剧(节)目制作、演出企业;动漫软、硬件开发企业;动漫衍生产品研发、设计、销售企业;动漫人才培训机构等。
申报部门:中国国际动漫节节展办公室(市动漫节展办)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十二、物联网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资助条件:(一)申报单位须在杭州市注册登记,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研发能力和工作基础。项目的实施地点必须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且项目为2012年1月1日后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是项目实施单位(业主),我市企业参与示范项目合作研究开发、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可与项目实施单位联合申报。
(二)项目必须采用本地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的技术和产品,并要求完成后形成便于推广应用的标准、规范以及新颖成熟的商业模式和运营模式,有较好的应用前景和市场空间。
(三)项目技术先进、方案完备、示范性强,具有推广价值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对全市物联网产业发展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并在杭无应用先例或只存在个别类似案例。
(四)预期项目完成后的实际投资额需达到200万元以上。
申报部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十三、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项目
资助条件:申报单位原则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企事业单位等。所申报的项目应为正在实施的项目,或是2013年内正式开工建设且在两年内能够实施完成的项目。鼓励采用安全可控的软硬件系统的项目方案。
申报部门:信息化推进处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十四、杭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资助条件:申请认定的孵化器应符合《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29号)中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申报部门: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十五、丝绸与女装产业创新创牌项目
资助条件:(一)在杭州市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在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诚信纳税。
(二)在杭州市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产业导向目录。重点资助企业开展标准、检测、设计、产品、品牌建设等创新以及技术改造活动。
(三)申报项目应是2013年6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限于2012年7月1日以后发生,实际完成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申报项目必须单独设账核算。
(四)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或国家、省资助(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奖励)。
申报部门: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十六、杭州市创新型试点企业
资助条件:1、中国公民或中资机构在杭州市境内全资设立或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不具备上款资格的海外留学人才创办的企业(简称留学生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留学生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参照证监会2006年第35号令《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进行界定);企业的运营总部、研发总部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部门设在杭州境内,且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在杭州市境内发生的缴税额和研发费用均占全部纳税额和全部研发费用的60%以上,产品增加值的60%以上源自杭州市境内。
2、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杭州市产业政策、能源政策和环保政策等确定的重点方向。
3、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一般为近三年连续盈利,试点企业的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重点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比例为3%以上。
申报部门:科技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十七、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和科技研发中心
资助条件:(一)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以农业产品生产为主营业务,有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健全的管理制度。
2.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5%以上。
3.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农业科技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4.企业上年度用于农业科技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2%以上,主持承担县(市、区)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
5.环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浙江省农业企业科技研发中心
1.属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或省农业科技企业。
2.企业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环境整洁。
3.企业主营业务明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发展对农业产业或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强的带动性。
4.企业组建的农业科技研发中心有大专以上学历专职技术人员20人以上。
5.企业拥有研究开发必备的仪器设备和固定试验场所,上年度技术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
6.企业有较好的科技研发基础,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已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
申报部门:科技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十八、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325”计划
资助条件:申报“325”人才计划的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采取“资格认定制”、“项目评审制”。申请人须与税收级次属于我区的企业签订不低于5年的工作、服务协议,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我区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海外人才:(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的水平。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并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或在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适合我区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等;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在西湖区,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具有创业经验的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或海外优秀创业创新团队。
(三)海内人才:(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股权一般不低于30%的高层次创业人才,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在西湖区,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2)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国内大专院校或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4)具有博士学位,且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中青年专业人才。(5)有特殊才能,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我区紧缺急需的其他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业绩突出的紧缺特需人才,在引才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申报部门:区人事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四十九、杭州市青年科技人才
资助条件:按照《杭州市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杭科协【2013】18号)文件要求。
申报部门:科技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五十、杭州大学生创业企业融资“风险池”
资助条件:1、注册地在杭州市区(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滨江、江干、余杭、萧山)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符合杭政〔2008〕7号文件规定或已被市、区相关部门认定);
2、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经营稳定,原则上年主营销售不低于200万元,具备一定的成长性;
3、企业产权关系清晰,企业、股东及主要经营者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单个借款企业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对于资质良好的成长型企业,可适当提高,但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5、符合银行的小企业信贷业务准入标准;
6、企业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和主要经营者愿意向担保公司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五十一、推进“美食之都”建设财政奖励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一)申报企业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税收解缴级次在我市,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二)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经营规模,近几年经济效益较好并具有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
(三)申报企业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发生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四)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投诉事件。
申报部门:市贸易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五十二、动漫游戏企业(单位)参展展位费补贴申报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在杭州市或各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进行税务登记,税收缴入市级或各区、县(市)国库。
2.申报单位参加展会须由市动漫节展办统一组织、参展,单位自行参展的须经过市动漫节展办批准核实。
3.申报单位要求为市政府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院校,以及自筹资金兴办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的企业。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不受理以个人或协会名义申报的项目。
4.对已接受展会组委会相关优惠政策的单位或以标展方式参展第九届中国国际动漫节产业博览会的企业,前期已在招商手册等相关文件中说明,原则上不再给予参展补贴。
申报部门:中国国际动漫节节展办公室(市动漫节展办)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五十三、杭州市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资助条件:1.杭州市卫生科技重大项目
2.杭州市卫生科技重点项目
3.杭州市卫生科技一般项目(A类与B类项目)
申报部门:杭州市医学学会办公室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五十四、中韩联合研究项目的申报
资助条件:征集在信息通信与光电子、新材料和纳米材料、生命科学及生物工程领域进行。
申报部门:浙江省科技厅科技处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五十五、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扶持申报
资助条件:2012年度获得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森林食品,并符合《杭州市规范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扶持办法》扶持条件。
申报部门:农业局、林业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五十六、杭州高新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5050计划”项目
资助条件:“5050计划”将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学家和创业领军人才,申请人及其创业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且工作五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且工作三年以上;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4、申请人本人占股30%以上,或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创业团队和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股50%以上;
5、创业项目为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主要包括通信设备制造、软件研发、数字电视、集成电路设计、安防设备制造、电子商务、计算机及应用、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境保护等;
6、2009年11月2日以后来我区投资创业,或有意向来我区投资创业;
7、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必须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
申报时间:每半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五十七、杭州市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申报条件:专项资金适用于在杭州市税务部门登记,税收缴入市区国库的数字出版相关企业、管理机构和经市认定的数字出版基地(园区)。
重点扶持在数字出版相关领域从事平面书报刊数字化、网络原创文学和动漫游戏、手机出版、按需出版与数字印刷、电子图书、数字报刊、数字音乐等开发、制作、流通工作的数字出版项目;组团参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数字出版博览会、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等各类数字出版产业类展会项目;列入“十二五”规划数字出版产业的重点项目建设。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五十八、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双百强无偿资助
申请条件:第三届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双百强参赛项目中在杭州市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申报部门:区人力社保部门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五十九、杭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
申报条件: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内的企业。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杭州市所辖区、县(市)内。企业注册须满一个以上会计年度。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4.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6.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7.企业应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鼓励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在35%到50%之间企业申报,列入杭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储备名录库,待新的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后,再予以认定。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十、杭州市农村电子商务扶持项目
申报条件
(一)农业电子商务企业的申报条件
1、在杭州市注册、纳税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农家乐),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成立时间两年以上。
2、年度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营业额)在300万元以上,其中五县(市)在100万元以上。
3、年度农产品销售额中,杭产农产品占50%以上。
二区、五县(市)按年度网络销售额(营业额)排名各申报3家,西湖、江干、滨江、拱墅各1家;
(二)电子商务村的申报条件
1、全村从事电子商务的网商在10个以上,同时全村网商年度网络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
2、全村网商带动本地农民(以身份证为准)就业人数在50人以上。
二区、五县(市)按年度杭产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分别排名申报1-2个村。
(三)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创业点的申报条件
1、由乡镇政府牵头组建,由大学生村官或返乡大学毕业生等优秀农村青年创办,在开业两年以内的电子商务网站(店)。
2、有集中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农产品销售网络销售额5万元以上,其中杭产农产品占50%以上。
二区、五县(市)各申报3个点,西湖、江干、滨江、拱墅、名胜区、下沙、下城各申报1个点。
申报部门:各区、县(市)农办(农业局)、财政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十一、“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
申报条件:(一)在杭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纪录;
(二)经批准获得境外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具备对外承包工程或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三)近三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四)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申报部门:外经贸局外经处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十二、农产品加工企业财政资助项目
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和杭州市都市农业发展规划,对本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具有带动作用。
2.在杭州地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相关部门备案(或立项),在备案(或立项)所规定实施时间内的当年或上年完工项目。
3.企业有一定的带动力,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或与本市农户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相关联,促进本市农业出口创汇、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4.企业经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项目总投资在140万元以上(其中土建部分以不超过总投资的30%折算)。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100万元以上。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或淳安县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总投资放宽到100万元以上(如仅为设备投入,应在70万元以上)。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内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界定按杭政函〔2006〕140号文件所列的乡镇区域和产业类型加以确定。项目总投资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依据。
申报部门:农产办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十三、推广销售杭产商品有机肥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凡通过市级认定的2013年度杭产商品有机肥销售企业均可提出申请,按照《关于下发杭州市商品有机肥生产、销售和使用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部门:供销社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十四、杭州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项目
申请条件:申报的项目应与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相结合,与当地特色产业相结合的适用新技术、新品种示范应用推广,要有利于促进当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可持续发展。每个示范(试点)单位限报1项。
申报部门:科技管理部门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十五、杭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
申报内容:
1、科技特派员帮助所在乡镇制定和完善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
2、引进和推广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先进适用技术、优良品种的推广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帮助企业推进技术进步,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3、开展科技团队服务,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4、开展科技培训和参观考察,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等。
申报部门:科技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十六、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
申报条件: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围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进行组织实施。
申报部门:科技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十七、汞削减、高毒农药替代清洁生产工程备选项目
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含国家现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工艺、装备;
2.项目为现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后原则上不新增产能;
3.项目采用技术参照但不限于国家发布的行业清洁生产推广应用技术;
4.已申报或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需明确注明;
5.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申报部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十八、第四批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
申报条件:
(一)在杭州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具备提供优质高效节能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能够提供持续稳定的节能服务。
(三)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3人以上)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已列入国家和省级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不必再申请市级备案。
申报部门:杭州市经信委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十九、2013年度节能产品“能效之星”评价
申报条件:依据相关产品能源效率国家标准和性能标准等,并综合考虑产品环保、质量、安全、经济性、舒适性和普及率等因素,开展“能效之星”产品评价。
申报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七十、企业装备优化提升项目
申报条件:(一)重点对象:具有劳动密集型、高安全风险、高资源消耗和高排放等行业特点的工业企业。
(二)重点内容:企业存量装备自动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微型物联网”设计和改造。
(三)项目形式:项目可采用自主开发、产学研合作或采取委托专业机构(公司)的服务外包模式。
(四)项目绩效良好。通过项目实施,企业生产效率、资源利用(节能、节水、节材)水平、产品优质品率(合格率)有显著提升,重要指标可提高20%以上或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
(五)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两年,并在2013年到2014年之间完成。
(六)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300万元。总投资额包括实施期内的技术开发仪器和关键零部件购置费、软件及研发费用等。
申报部门:杭州市经信委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七十一、杭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
申报条件:按照“成熟一个、构建一个”的要求,申报认定2013年杭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组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要突出市重点发展十大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的导向,要明确以创新资源整合、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开发高科技创新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引导本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目标,按照“遵循企业主体、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按国家、省、市关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要求组织建设和申报。
申报部门:杭州市科委政策法规处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七十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
申报条件:高效电机的产品范围、推广产品及企业条件应满足《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32号)要求。低压三相异步电机的能源效率需达到《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12)中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水平。
申报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七十三、杭州市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项目申报
申报条件:1.奖励、资助类项目申报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
2.申请单位必须是承担组织与实施本专项资金涉及具体项目、活动等的单位,且无在建的本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3.申请材料真实可靠,信誉度高,不弄虚作假;
4.申请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并且,研发项目申报时,前期研发投资额应占计划投资额的30%以上;产业化项目原则上应是本年度完成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申报部门:杭州市经信委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七十四、浙江省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申报条件:1、认真遵守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等法律、法规、政策。近三年来,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在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环境治理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
2、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绿色企业创建组织机构和人员,制定了相关的计划、目标、制度和规划,并与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签订绿色企业创建自愿协议,承诺并完成实施与清洁生产相关的指标。
3、各项经济指标、经营管理、工艺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社会效益以及能耗指标、水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处于国内和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循环使用或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资源,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
5、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监测设备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到100%,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排污口规范化,所有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6、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完善的环保设施运行和资源利用台账。新扩改建项目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手续完备。三年内无重复环保信访,无环境污染事故。
7、企业环境清洁优美,员工普遍具有清洁生产意识。
申报部门:杭州市经信和环保部门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七十五、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
申报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4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细则(暂行)>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67号)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13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相关具体事项的通知》(国知管发〔2013〕13号)的有关要求。
申报部门: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七十六、杭州市智慧农业示范资助项目
申报对象:杭州市辖区内的涉农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资助办法: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市农业主管部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于10月底前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意见,给予达到建设要求的智慧农业示范园区每个30-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每个5-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部门:杭州市农业局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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