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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直播行业涉税分析

    2023/10/20 16:13:13      点击:

    一、增值税

    网络平台企业涉税问题中的增值税问题相对较少,可能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利用虚假劳动力支出、虚假信息推广或虚假增加业务收入等虚假增值税发票扣除销售逃避增值税或利用当地财政优惠政策骗取财政返还;企业提供现场服务收入不及时结转收入,挂账户,延迟纳税申报,占用国家税;因政策理解错误或主观存在,有意或无意使用非应税项目、员工福利支出、个人消费支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增值税;企业销售使用的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设备等)未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重点检查所有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按税法规定纳税,成本是否按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具体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

    问题描述:

    (1)收入方面

    1.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纳入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

    3.持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限售股),解禁后出售股份所得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的问题;

    5.是否存在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等中间账户和中间账户;授权生产、商标使用费等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非货币性资产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是否存在未作纳税调整的销售行为;

    8.是否有各种减免流转税和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是否有接受捐赠的货币和非货币资产,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成本方面

    1.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工资范围,是否存在虚假列表,是否符合合理原则,是否在申报扣除年度实际支付;

    2.是否存在超标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未纳税调整等问题;

    3.是否存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4.是否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和凭证,列支成本;

    5.是否存在不列支的“返利”行为,如接受企业以外经销单位的发票报销,以货币形式返利,并在成本中列支;

    6.是否有不列支的费用,由其他纳税人承担;

    7.是否存在资本支出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成本中一次性列出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进行纳税调整;符合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出,未进行纳税调整;

    8.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否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9.是否有超标、超范围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基础设施工程和专项工程是否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未资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缴、多提少缴虚列成本等问题;

    10.是否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整利润;

    11.是否存在未按税法规定的年限计提折旧的问题;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不按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12.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研发费用列支范围、非法扣除等问题;

    13.是否存在扣除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规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等费用;

    14.非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是否超过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资本化利息支出;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15.是否有资产已处理损失,部分或全部收回,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有自然灾害或事故损失赔偿,未进行纳税调整;

    16.手续费和佣金扣除是否符合规定:回扣、佣金、回扣、入场费是否计入手续费和佣金费用;收款人是否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和个人;税前扣除比例是否超过税法规定;

    17.是否有不符合条件或超标的公益救济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

    18.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服务费是否符合规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金额是否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明确;母公司是否提供相应的服务;子公司是否实际支付费用;

    19.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厂视为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不作纳税调整;

    20.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改变使用后,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3)关联交易

    与其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是否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格和费用而减少。

    (四)扣缴预缴所得税所得税

    境内企业向境外投资股东分配股利,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1.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或劳务公司支付主播报酬,决定主播收入的平台未按实质性税收原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主要体现在网络主播获得粉丝奖励和广告后,直播平台按照既定协议与主播或经纪公司、主播分享,主播报酬由决定主播收入的平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防止相互推诿造成的税收损失。

    2.直播人员与工作室的收入划分不准确,个人所得税未足额代扣代缴。主要体现在经纪公司为直播人员收取直播收入。但由于经纪公司与主播间的收入划分不明确,有的只收取代理服务费,有的按比例抽取,导致个人所得税未足额代扣代缴。

    3.劳动报酬计算周期错误,导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较少。主要体现在网络直播公司以次或天计算劳动报酬,未合并计算劳动报酬,导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不足。

    4.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公司,或者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公司、行业协会通过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按照实质性税收原则,由决定主播收入的平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通过税收优惠地区公司向平台签约主播支付劳动报酬,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主要体现在网络直播的收入由税收优惠地区的劳务或经济公司支付。公司向网络直播公司开具服务发票,但未按网络主播的实际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赠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礼品。主要体现在:

    一是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二是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是存在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邮电费、公杂费、会议费等向外单位客户发送的礼品、纪念品(礼品),通过酒店套现向客户购买礼品,向餐厅购买消费券。

    7.支付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主要体现在对员工实施的股票期权计划中,员工行使时获得的差价收入未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8.各种形式发放的奖金、福利未按规定纳入工资总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主要体现在:一是绩效奖金、竞赛奖金、出差补贴等补贴,不纳入工资总额;二是将公司虚拟货币作为奖励给员工,未纳入工资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是个人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未按规定纳入工资总额。

    9.单位发放给个人通讯费补贴的方案,超标发放部分(含通讯费报销),未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住房公积金扣除项目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超过部分(包括个人和企业支付部分)未纳入个人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1.企业年金超标,超标部分未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标准为员工办理企业年金,超过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12.支付给个人的年度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度和绩效工资方法的单位)未按年度一次性奖金纳税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年内两次以上采用年度一次性奖金纳税方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承担税款的,未将非税收入转换为个人所得税。

    13.向外部单位人员或非员工支付讲座费、稿费、咨询费、咨询费奖励或佣金;组织客户在会议费和差旅费中免费旅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4.虚列网络直播人员名单,分解个人收入,摊低税率,不缴或少缴个人所得税。

    四、其他地方各税

    (一)印花税

    1术服务合同未足额缴纳印花税;

    2.购销合同未缴纳印花税;

    3.装修合同未缴纳印花税;

    4.房屋租赁合同未缴纳印花税;

    5.充值收入未缴纳印花税;

    6.以电子形式签署的各种应税凭证、专利证书等未缴纳印花税。

    (二)网络直播销售行为未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网络直播广告行为未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未出租使用的房产不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