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021/6/24 17:01:41 点击:
设立登记。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准备期间不得开展准备以外的活动。
建立社会团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公司会员的个人会员、公司会员混合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人
㈡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㈢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适合其业务活动的专职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全国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地方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第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道德风格。社会团体的名称必须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区一致,正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社会团体的名称被称为中国、全国、中华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认可,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被称为中国、全国、中华等。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准备期间不得开展准备以外的活动。
建立社会团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公司会员的个人会员、公司会员混合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人
㈡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㈢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适合其业务活动的专职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全国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地方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第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道德风格。社会团体的名称必须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区一致,正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社会团体的名称被称为中国、全国、中华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认可,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被称为中国、全国、中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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