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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扩围到50万元并暂适用三年

    2017/6/9 12:19:07      点击:
    为了进一步支持中小公司发展,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公司所得税优惠方针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对范围和时间进行了清晰,联系相关规定,笔者一叶税舟整理材料如下:
    一、优惠方针的基本内容
    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契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公司,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
    即通俗所说的:年应交税所得额≤50万元的,按照10%缴纳公司所得税。这儿突破了公司所得税法的规定。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61号公告规定,在 契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公司,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法,均能够享用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减半征税方针。这次对财税〔2015〕99号进行了废止,而2015年第61号公告并没有废止,为此,笔者从新方针属于鼓励性优惠方针的角度分析,应当依然是:
    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法,均能够按照规定享用减半征税方针。
    二、小型微利公司对象的判断
    (一)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公司才能够,不然不得享用。
    (二)契合下列条件的公司:
    1.工业公司,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越3000万元;
    2.其他公司,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80人,资产总额不超越1000万元。
    这儿需求注意:关于公司类型的划分不同的部门和不同的方针下是有所差异,比如工信部划分了中型公司、小型公司、微型公司的标准,在实务中不要将标准给混淆了。
    (三)指标核算口径
    在判断是不是契合小微公司条件时需求把握的核算口径:
    1.从业人数,包括与公司建立劳动联系的职工人数和公司承受的劳务差遣用工人数。
    这儿需求对劳务差遣用工的定位有所把握:
    (1)哪些是劳务差遣用工?
    劳务差遣服务,是指劳务差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关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职工差遣至用工单位,承受用工单位办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这儿需求差异劳务差遣与暂时性提供劳务服务的联系,笔者一叶税舟认为,关于个人提供暂时劳务的不属于从业人数核算范畴。
    (2)劳务差遣用工是不是应当差异核算口径?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公告规定,公司承受外部劳务差遣用工的费用,一般可区分为支付给劳务差遣公司和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两种情况处理。关于依据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差遣公司的费用,公司应作为劳务费开销;关于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开销和职工福利费开销。属于工资薪金开销的费用,准予计入公司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核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笔者一叶税舟认为:
    第一,关于劳务差遣用工人数在用工单位与差遣单位之间只能由一方核算人数,不应当双方重复核算。
    第二,从合理性角度,应当按照“谁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由谁核算人数”的原则核算,即用工单位直接发放的,人数由用工单位核算;差遣公司发放的,由差遣公司核算。
    当然,单纯从本优惠方针的履行来看,少核算人数更有利,容易纳入优惠范围。
    2.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公司全年的季度平均值断定。
    具体核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四)当年度不属于完整年度经营的处理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交税年度断定上述相关指标,进而进行判断。
    这儿注意的是,关于指标核算时需求依据时间时段进行折算。
    三、优惠方针申报注意事项
    (一)预缴时是不是可享用问题
    依据现行规定,无论是新成立还是上一年度契合条件的小微公司,在所得税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50万元的,能够享用减半征税方针进行申报交税。
    关于上一年度不契合小型微利公司条件的公司,在所得税预缴时,预计当年契合小型微利公司条件的,也能够享用减半征税方针进行申报交税。
    从不契合条件的属期起,暂不享用减半征税方针,按规定进行申报交税。
    (二)优惠方针备案的处理问题
    小型微利公司依据规定条件进行判断后,自行申报享用减半征税方针。具体是: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公司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三)预缴汇缴条件改变的处理
    公司预缴时对照规定契合条件、并享用了减半征税方针的,但汇算清缴时不契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相反,关于季度不契合条件、未享用减半征税方针的,年度契合条件的,汇算清缴时能够享用,并按规定关于多缴的税款办理退税或者抵缴。
    最后提醒,这一方针是存在履行时段的,从2017年1月1日起履行,即从现在起的预缴和汇缴中契合条件的能够按照规定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