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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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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市/省级技术中心、研发中心

    2016/4/1 11:47:55      点击:
    技术中心
    一、优惠政策(仅限杭州地区)
    1、杭州市市级技术中心:奖励60万;
    2、浙江省省级技术中心:奖励100万。
    二、申报条件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自主创新意识,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具有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实施计划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2、企业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创新能力,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技术开发能力处于本市同行前列,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传统产业成绩显著,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企业技术中心应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中心财务实行单独核算;
    4、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发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5、企业上一年度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科技活动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其中软件企业不低于100万元);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50%;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15人。
    如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省级技术中心
    6、已被所在市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年以上;
    7、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技术产业或欠发达地区不低于1亿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总数不低于50人,其中欠发达地区不低于30人。
    研发中心
    一、优惠政策(仅限杭州地区)
    1、杭州市市级技术中心:奖励60万;
    2、浙江省省级技术中心:奖励100万。
    二、申报条件
    市级研发中心
    1、企业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重视中心工作,企业的研发费投入占企业销售额比例达到3%以上。中心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财务单独核算,所需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
    2、企业原则要求是成立三年以上的省、市、区、县(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杭州市科技创新重点企业和其它有行(产)业代表性的企业;
    3、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管理、保护、运用以及专利信息利用机制;
    4、在市内同行中具有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其主导产品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5、具有能承担中心任务的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具有较强的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6、中心内部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
    省级研发中心
    1、在浙江省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2、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4、已经批准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5、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6、近三年内累计科技成果转化9项以上;
    7、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8、能保证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9、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10、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