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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企业核算及会计分录(按新收入准则)

    2023/7/28 17:37:34      点击:

    01
    新增会计科目及其变化

    新收入准则增加的会计科目包括了:合同资产、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合同负债、合同结算、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一)“合同资产”

    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的权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借记本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三)“合同负债”

    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四)“合同结算”

    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即可以理解为在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在结算环节向收入过渡的科目。

    合同结算下要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和”“合同结算—收入结转”,前者核算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与客户定期结算的金额,后者核算按照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五)“合同履约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企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合同,分别“服务成本”“工程施工”等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履约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六)“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与合同履约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与合同履约成本有关的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七)“合同取得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

    2.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合同取得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对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摊销时,按照其相关性借记“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取得成本。

    需要说明的是,为简化实务操作,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八)新收入准则科目变化如下:

    1.增设“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科目(按照工程项目核算),核算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内容。

    2.增设“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科目,删除“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3.收到预收款不再按“预收账款”核算,改在“合同负债”科目核算。。

    4.增设“合同结算”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在此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5.质保金从“应收账款”科目中调整至“合同资产”科目,质保期满调整到“应收账款”科目。

    02

    一般核算流程及会计分录

    1、基本流程

    凭证制单→凭证审核→记账→对账→其他系统结账→总账系统结账

    2、支付社会保险费
    划出社保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员工保险(公司缴付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员工保险(个人缴付部分)

    借:内部往来-XX分公司(按全额)

    贷:银行存款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按未扣除社保费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员工保险(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按其差额)

    3、确认收入

    开具工程款发票时,公司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

    借:预收账款(之前如有预收款项)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各项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9%的税率)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购进工程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缴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各种税金(销项减进项)

    贷:银行存款

    4、固定资产

    收到购进单据→在固定资产系统“日常处理→资产增加→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系统中生成凭证→月末计提折旧→与总账系统核对无误→对固定资产系统进行结账。

    固定资产增加时

    借:固定资产-各部门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管理部门用)

    借:合同履约成本-项目部(生产用、项目部管理用)

    贷:累计折旧

    5、低值易耗品

    对按相关规定应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的,先计入低值易耗品科目→按九一摊销法摊销90%计入相关项目成本→另10%在该低值易耗品报废时予以核销,转入相关成本。

    购进时

    借:低值易耗品-具体名称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领用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项目部-办公用品等科目

    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具体名称

    如有人为遗失或损坏,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按该低值易耗品的10%余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低值易耗品-具体名称

    经研究决定处理办法后

    借:现金(或其他应收款-相关责任人)

    借:营业外支出(余额大于赔偿的差额)

    贷:低值易耗品-具体名称

    贷:营业外收入(赔偿大于余额的差额)

    自然报废时,按其10%余额

    借:合同履约成本(或管理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具体名称

    6、库存材料

    项目部购进主要材料(钢筋、钢材、水泥)时,计入库存材料科目→月末项目部进行实地盘点,编制材料收发存月报表送交财务部→成本会计根据月末结存数算出各项目部主要材料实际使用量及金额,作为当月成本。

    7、临时设施

    对按相关规定应作为临时设施核算的,先计入临时设施科目→首次使用该临时设施的项目总价的60%计入该项目成本→第二次使用时,按总价的40%以及为拆卸、重新搭建该临时设施而发生的成本计入该项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