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个问答,帮您搞定职工福利费!
2022/6/23 17:13:15 点击:
职工福利费用用于提高职工的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一些特殊困难,建立集体福利事业。对员工福利和税务处理有哪些具体规定?让我们看看。
一、职工福利支出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对于尚未实施分离社会功能的企业,应设置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员工食堂、员工浴室、理发室、医疗中心、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维护费用、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部门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劳动费等。
(2)员工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员工发放的外国医疗费用、未实施医疗统筹企业员工医疗费用、员工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取暖补贴、,员工防暑降温费、员工困难补贴、救济费、员工食堂补贴、员工交通补贴等。
(三)其他职工福利费按其他规定发生,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允许扣除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企业职工福利费用。
三、为职工报销的医疗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职工医疗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前作为福利费扣除。
已实施医疗总体规划(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员工报销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和职工福利费用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用(国税函20093号),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用从税前扣除。
四、企业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发生的体检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用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3条第(2)项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保健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发生的职工体检费用属于职工保健费用,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用,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五、企业为职工提供集体宿舍的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3条第(2)项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对职工住房的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为职工提供集体宿舍的费用属于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住房非货币性福利,可按有关规定作为福利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6、在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的在线问答中,网友孙勇问:关于2009年3号文件中国税信中福利费的范围,文件中列出的内容是部分列出还是全部列出?目前,部分税务机关按照全部清单执行,即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可以作为福利费用从限额中扣除。不在范围内的内容属于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所得税司巡视员陆云回答说:根据《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允许扣除企业发生的员工福利费用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用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3条仅列出了职工福利费用的部分内容,并没有列出问题中提到的费用项目。如果确实是属于企业所有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并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税前扣除的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用。
七、企业发生的福利费补贴,是否必须按照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不一定。也可以在工资和工资之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职工福利等费用税前扣除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1条的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工资制度,固定福利补贴与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用的通知》第1条(国税函20093号),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福利补贴,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税前扣除限额。
八、我单位向劳务派遣员工发放的福利费能否税前扣除?
A: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职工福利等费用税前扣除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3条的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机构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直接支付给职工的个人费用,按照规定税前扣除作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用。
九、我单位因行业需要聘用大量大学实习生和临时工,给他们的福利可以税前扣除吗?
A: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1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季节性工人、临时工、实习生和再就业退休人员的费用应分为工资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十、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有哪些会计规定?可以核定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四,对于职工福利费的核算,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簿,以便准确核算。如果没有单独的账簿准确核算,税务机关应当责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纠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合理核实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十一、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企业所得税是否应视为销售,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答: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用于员工奖励或福利,应视为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销售收入应根据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十二、购买发放福利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购买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等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十三、企业自行生产的产品发放员工福利,增值税怎么办?
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视为销售商品。
十四、企业发放的职工福利,个人所得税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福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福利或者工会经费;救济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贴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范围的,应当纳入纳税人的工资和工资收入,并征收个人所得税:(1)超过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以及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和补贴(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补贴;(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电脑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性质的费用。
一、职工福利支出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对于尚未实施分离社会功能的企业,应设置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员工食堂、员工浴室、理发室、医疗中心、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维护费用、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部门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劳动费等。
(2)员工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员工发放的外国医疗费用、未实施医疗统筹企业员工医疗费用、员工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取暖补贴、,员工防暑降温费、员工困难补贴、救济费、员工食堂补贴、员工交通补贴等。
(三)其他职工福利费按其他规定发生,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允许扣除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企业职工福利费用。
三、为职工报销的医疗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职工医疗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前作为福利费扣除。
已实施医疗总体规划(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员工报销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和职工福利费用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用(国税函20093号),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用从税前扣除。
四、企业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发生的体检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用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3条第(2)项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保健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发生的职工体检费用属于职工保健费用,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用,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五、企业为职工提供集体宿舍的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3条第(2)项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对职工住房的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为职工提供集体宿舍的费用属于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住房非货币性福利,可按有关规定作为福利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6、在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的在线问答中,网友孙勇问:关于2009年3号文件中国税信中福利费的范围,文件中列出的内容是部分列出还是全部列出?目前,部分税务机关按照全部清单执行,即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可以作为福利费用从限额中扣除。不在范围内的内容属于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所得税司巡视员陆云回答说:根据《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允许扣除企业发生的员工福利费用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用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3条仅列出了职工福利费用的部分内容,并没有列出问题中提到的费用项目。如果确实是属于企业所有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并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税前扣除的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用。
七、企业发生的福利费补贴,是否必须按照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答:不一定。也可以在工资和工资之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职工福利等费用税前扣除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1条的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工资制度,固定福利补贴与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用的通知》第1条(国税函20093号),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福利补贴,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税前扣除限额。
八、我单位向劳务派遣员工发放的福利费能否税前扣除?
A: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职工福利等费用税前扣除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3条的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机构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直接支付给职工的个人费用,按照规定税前扣除作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用。
九、我单位因行业需要聘用大量大学实习生和临时工,给他们的福利可以税前扣除吗?
A: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1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季节性工人、临时工、实习生和再就业退休人员的费用应分为工资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十、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有哪些会计规定?可以核定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四,对于职工福利费的核算,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簿,以便准确核算。如果没有单独的账簿准确核算,税务机关应当责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纠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合理核实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十一、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企业所得税是否应视为销售,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答: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用于员工奖励或福利,应视为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销售收入应根据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十二、购买发放福利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购买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等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十三、企业自行生产的产品发放员工福利,增值税怎么办?
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视为销售商品。
十四、企业发放的职工福利,个人所得税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福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福利或者工会经费;救济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贴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范围的,应当纳入纳税人的工资和工资收入,并征收个人所得税:(1)超过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以及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和补贴(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补贴;(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电脑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性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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