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合适?
2016/5/3 23:23:31 点击:
(本文作者:①赵金梅,著有图书《营改增实战:增值税从入门到精通》;②美化;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文末所附二维码信息)
注意我在标题中的用词——合适,不是有利。
供应商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还是小规模企业合适,需要综合权衡,仔细计算,千万别拍脑袋决定。
举个例子吧。
光明商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2016年3月计划购进一批货物,假设该批货物当月能够全部销售,不含税的销售售价为10万元。
该企业有三种采购方案,分别提出同质货物的三种供应方案:
方案1
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供货商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货物的不含税价为9万元,增值税款为1.53万元,为购进该批货物企业实际支付10.53万元。
方案2
从小规模纳税人供货商采购,可取得由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格为8.8万元,增值税款为0.264万元,为购进该批货物企业实际支付9.064万元。
方案3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8.5万
从财务的角度进行评价,判断供应商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更合适?
分析:
以方案1为例,光明商贸的账务及核算过程如下:
(1)采购: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15300
库存商品 90000
贷:银行存款 105300
(2)销售: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7000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00
贷:库存商品 90000
税金核算: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7000- 15300=1700
城建税=增值税×7%=1700×7%=119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1700×3%=5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7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7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119
——应交教育费附加 51
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收入-成本-税金
=100000- 90000-170
=9830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25%
= 9830×25%=2457.5
借:所得税费用 2457.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457.5
净利润=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企业所得税
= 9830- 2457.5
=7372.5
方案2与方案3的账务处理和税金核算过程与方案1相类似,计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从上述的计算结果可以看出:
(1)如果以“利润最大化”为评价指标,则应该选择方案3;
(2)如果以“税金最小化”为评价指标,则应该选择方案1;
(3)如果以“净现金流量最大化”为评价指标,则应该选择方案3。
提示:
利润、税金和现金流,对你来说哪个更重要就选哪个供应商!
进行任何方案选择时都需要首先设定好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不同,选择结果自然不同。一般从财务的角度来说,评价指标主要有三个:
一是“利润最大化”,即税后净利润最大化,这时候需要注意准确核算企业所得税,甚至有时候要特别注意会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
二是“税金最小化”,即企业缴纳的所有税金的合计数最小;
三是“净现金流量最大化”,“净现金流量”对企业,尤其是资金紧张的企业尤为重要。
另外,“税负最小化”也是很多企业选择方案时的重要参考指标,它与“税金最小化”不同,它是计算绝对值指标,例如,“增值税税负最小化”即计算增值税的纳税额/应税收入;“企业所得税税负最小化” 即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额/应税收入;“综合税负最小化”即计算企业所缴纳的所有税金的合计数/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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