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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不具备合理性,某公司被定性为偷税

    2023/12/21 16:45:47      点击:

    某公司异地租赁办公楼,向关联方支付近40万元的租金,已税前扣除。

    然而,税务机关认为该交易不合理,不应在税前扣除,并将其定性为逃税,要求企业缴纳9万元以上所得税,并处以0.5倍的罚款。

    01

    关联关系认定标准

    从形式上看,所谓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积极地说,关联交易可以稳定公司业务,分散业务风险,有利于公司发展;相反,关联方可以利用与公司的关系和控制地位,迫使公司与自己或其他关联方进行不利交易,损害公司、少数股东、债权人甚至国家的利益。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关联关系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由于与国家控股有关,国家控股企业之间不仅存在关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相关申报和同期数据管理的公告,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相关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股份的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第三方股份达到25%以上。

    (2)双方有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然持股比例不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借款总额占一方实收资本的50%以上,或者一方借款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独立金融机构借款或担保除外)。

    (3)双方有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然持股比例不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四)双方有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然持股比例不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五)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托,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双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由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六)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和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本条第(一)至(五)项关系之一。

    (7)双方实质上有其他共同利益。

    02

    关联交易的类型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五类:

    (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建筑物、交通工具、机械设备、工具设备等。

    (二)金融资产转让。

    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账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

    (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作权等。

    (四)融资。

    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延期收付款等。

    (五)劳务交易。

    劳务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同研发、维护、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03

    公司关联交易不被认可,被认定为偷税

    根据济宁市税务局第二检查局下发的税收处罚决定,济宁**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位于济宁市邹城市。2021年,青岛市崂山区办公楼231.99平方米高价出租,租金(含税)381元,042.46元。

    公司项目位于济宁市邹城市,当地有办公场所。在青岛租办公楼是不合理的。

    税务机关认为,房屋租赁费用不属于“直接收入相关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2021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拒绝申报或者虚假纳税申报的,不缴纳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为偷税漏税。

    纳税人偷税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90元,724.40元,公司被处以未缴税款5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45元,362.2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申报纳税、不缴纳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不缴纳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纳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未申报缴纳印花税362.90元,公司被处以未缴税款5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81.45元。

    办公室位于济宁市,但在青岛向关联方高价出租办公楼。公司的小九九是司马昭的心——众所周知。税务局显然不会放过这种行为。原本想节税,结果不仅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还被罚款4万多元。

    而且,虽然租赁行为不被认可,但你还是要补缴租赁合同产生的印花税,可以说伤害不大,侮辱性很强。

    04

    结语

    随着金税第四阶段的到来,税收标准化是不可避免的趋势,相关交易是税务机关监督的重点。

    企业在与关联方交易时,必须注意其合理性,包括商业目的、交易价格、程序规范等,以免被认定为税收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