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来了
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2023年第70号公告,对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与保障性住房项目相关单位征收优惠,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契税减1%。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7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为了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是对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经济适用房管理单位与经济适用房相关的印花税和经济适用房购买者涉及的印花税免征。
在商品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按照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可以按照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
二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将旧房转让为经济适用房,增值金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继续回购保障性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免征契税。
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五是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和政府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第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确定。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及时向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提供当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单位的信息。
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报。
自2023年10月1日起,本公告实施。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城乡建设部住房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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