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十问十答
1.企业发生的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实际发生,并按以往税前扣除的各种凭证。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答:税前扣除凭证按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的原始会计凭证,用于核算成本、费用、损失等费用。内部凭证的填写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从其他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证明其支出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务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3.企业应何时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答:企业应当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最终结算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4.企业已经发生了支出,但卖方不能开具发票,该怎么办?
答:企业在补发、换发票等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户等特殊原因不能补发、换发票等外部凭证的,可以凭下列资料确认支出真实性,其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1)无法补发、换发票等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材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注销、异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
(二)有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非现金支付的支付凭证;
(四)货物运输证明材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记录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5.国外票据能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企业从境外购买货物或劳务的费用,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和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6.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符合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或者其他外部凭证的,支出真实、实际发生的,应当要求对方在当年最终结算期结束前更换发票和其他外部凭证。发票和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7.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有部分以前年度支出应取得但未取得的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应如何处理?
答:最终结算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通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发、更换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外部凭证。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能够证明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材料。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发、更换发票和其他外部凭证的。
8.由于未取得扣除凭证,上一年度的费用没有税前扣除。如果今年取得了合格的凭证,今年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由于某些原因(如购销合同、工程纠纷等),企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外部凭证,企业未能主动进行税前扣除的,企业可以在未来一年内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外部凭证后,将相应的费用补足至支出发生的年度扣除,补充扣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其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账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发、更换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还可以在下一年度用相关数据确认支出真实性后,将相应支出补足至支出发生年度,补足扣除期限不得超过5年。
9.企业与个人发生应税业务时,应取得哪些税前扣除凭证?
答:国内企业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另一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费用以发票(包括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型零星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当载明收款人姓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型零星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业务的销售额不得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国家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的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0.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产生的水、电费用等,应取得哪些税前扣除凭证?
答:如果出租人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企业将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用于企业租赁(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人租赁)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产生的水、电、气、空调、供暖、通信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如果出租人采用共享方式,企业将出租人出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内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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