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司变更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呢?
2021/8/20 10:40:56 点击:
变更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经批准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与公司章程修改有关的,提交该文件的股东变更登记不需要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由其规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
(2)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记录。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字的书面决定。
(四)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部门或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文件;
(1)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超过登记机关管辖权的,由登记机关向具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2)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使用证明。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书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书和身份证明书的复印件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交公安部门发行的证明书。
(4)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在报纸上提交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相关证明书和公司债务偿还和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天后申请变更登记。
(五)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注册的经营范围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注册前必须申报批准的项目,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审查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根据分公司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明书的申请增加相应的经营范围,但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必须标明(限于分公司经营)的文件。
(6)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所有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所有权转让协议和所有权交接证明书。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所有权的情况下,提交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的文件的其他股东收到通知后30天没有回复的情况下,提交转让股东对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的股东双方签署的所有权转让协议和所有权交付证明书的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书和自然人身份证明书的复印件。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经批准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与公司章程修改有关的,提交该文件的股东变更登记不需要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由其规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
(2)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记录。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字的书面决定。
(四)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部门或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文件;
(1)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超过登记机关管辖权的,由登记机关向具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2)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使用证明。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书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书和身份证明书的复印件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交公安部门发行的证明书。
(4)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在报纸上提交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相关证明书和公司债务偿还和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天后申请变更登记。
(五)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注册的经营范围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注册前必须申报批准的项目,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审查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根据分公司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明书的申请增加相应的经营范围,但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必须标明(限于分公司经营)的文件。
(6)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所有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所有权转让协议和所有权交接证明书。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所有权的情况下,提交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的文件的其他股东收到通知后30天没有回复的情况下,提交转让股东对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的股东双方签署的所有权转让协议和所有权交付证明书的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书和自然人身份证明书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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