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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10/25 17:17:58      点击:

    一、案例分析

    假设a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先后联合成立了两家外商投资企业:一家是与自然人郑共同出资的合伙企业,另一家是与B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从合伙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收入和当年企业保留的收入(利润)。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采用“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本身没有缴纳所得税的义务,而是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根据合伙人的身份确定是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

    这里还应注意一个问题,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仅是分配给合伙人的收入,还包括合伙企业当年保留的收入(利润)。A公司从合伙企业返还的投资收入为税前收入,应纳入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有利润未分配的,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从有限责任公司分回的投资收益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等股权投资收入为免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称股息、股息等股权投资收益,不包括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的投资收益。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其他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以企业名义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股东,即投资者从企业返还的投资收入,属于税后收入。因此,国家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等股权投资收入为免税收入。因此,A公司从有限责任公司返还的投资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知识延伸

    (1)投资收益计算公式

    投资收益=外商投资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损失。

    (2)整个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销售价格-销售时的交易费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购买时的交易费用+持有期间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不包括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支付的现金股利或未支付的债券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

    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布发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借记“应收股利”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资产负债日,投资企业按分期付息、债券投资面值和票面利率计提利息时,借机“应收利息”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收到上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借机“银行存款”科目,借机“应收股利”科目或“应收利息”科目。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

    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价格-出售时的交易费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

    (四)投资收益的主要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计算的,企业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布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中属于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当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股权法计算的,资产负债表日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本科目。

    被投资单位损失,分担损失份额超过长期股权投资,减少长期股权账面价值的,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被投资单位未来实现净利润的,企业计算的股份未确认的,应当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弥补损失后仍有余额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借记本科目。

    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账面余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差额借记或借记本科目。出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还应按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比例结转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