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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型微利企业特殊业务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2023/9/26 17:12:15      点击:

    近几年来,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国家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

    然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能惠及所有方面,一些特殊业务也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因此,小型微利企业应熟悉相关税收政策,杭州会计服务避免在不享受的情况下享受优惠政策,而不是享受优惠政策,最终导致税收风险。

    第一,税务稽查补税及纳税评估补缴税款的处理。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有时会接受税务机关从事的税务稽查和税务评估活动,从而可能导致税务稽查补缴和税务评估补缴的现象。

    那么,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来说,是按照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按照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目前,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时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员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人数。杭州会计服务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根据企业年度季度平均水平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季度平均值之和÷4

    以上相关指标由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确定。

    第3条规定,本公告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由于国家没有向不同类型的企业发放税务稽查补缴税款和税务评估补缴税款如何适用税率的文件,只要符合小微利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税务稽查补缴税款和税务评估补缴税款也适用于小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事实上,一些企业经常设立分支机构,以发展业务,扩大业务范围。但有些分支机构实行独立核算,杭州会计服务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能否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的,应当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汇总、计算和缴纳。

    这意味着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经营状况应纳入企业总机构。如果汇总后的数据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应纳税应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是对纳税企业认定小微利企业的标准进行汇总。

    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也就是说,纳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三个指标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

    四是清算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企业清算是指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将剩余财产分配给所有者等经济行为。

    小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适用期是指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期,而企业的清算期不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期。因此,小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不能适用于企业的清算收入,企业所得税应按法定税率的25%计算缴纳。

    但清算期间取得法定免税收入的,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不计入清算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应享受税收优惠但未享受或未享受的税收优惠,并在清算时继续享受对外投资和设备购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风险投资企业从事需要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的风险投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扣除。

    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是指风险投资企业在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股权投资2年以上的,风险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其投资额的70%扣除,持有2年以上;当年扣除不足的,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如果风险投资企业在正常经营期间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至清算前未足额扣除,则可以从清算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金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的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买和实际使用《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如《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规定的,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扣除;如果当年不足,可以在未来五个纳税年度结转。

    如果企业在清算前购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金额的10%,未超过规定的抵扣年限,未从应纳税额中抵扣的,可以从清算所得税金额中扣除未抵扣的投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