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需要保管多久?如何销毁?有什么风险?
2022/5/16 16:53:22 点击: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变化,办公地址往往会经常发生变化。三年一小变化,五年一大变化几乎是很多企业的常态。每次搬家,各种档案都必须一起运输。公司经营时间越长,档案越多,每次运输和日常保管都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其中,会计档案尤为突出。
总有读者咨询,会计档案需要保存多久?如果被销毁,需要执行哪些审批程序?
1.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2015年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以下简称79号令),企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下表所列期限保管。
对于上表中列出的会计档案保管,除保管期外,在实践中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如何计算保管期限。上表中列出的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第一天起计算。例如,2021年的会计档案将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
2.企业如何确定保管期限。上述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业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保管期。
3.如何确定企业定制的会计档案的存储期限。企业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与上表中列出的档案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根据类似档案的存储期限确定(即必须)。
4.如何保存企业合并和会计档案。企业合并后,原单位解散或者其他单位解散的,原单位的会计档案由合并单位统一保存。合并后原单位仍存在的,其会计档案仍由原单位保管。
5.企业分立,如何保存会计档案。企业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原单位分立后解散的,其会计档案由其中一方管理或者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有关的会计档案。
6.企业注销,如何保存会计档案。79号令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的,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终止或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前形成的会计档案。
如何规定这一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企业撤销合并时,应当按照规定将档案移交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
对于绝大多数私营企业来说,注销后将档案移交给政府部门基本上是不现实的。企业主能自行销毁吗?
从保险的角度来看,建议参考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字199832号)的规定。会计档案未达到保管期的,由财产所有人(股东)管理。保管期届满后,按以下销毁程序处理。
二、会计档案销毁程序。
(1)档案鉴定。
根据79号令的要求,会计档案保管到期后,公司应成立档案鉴定小组,对档案进行鉴定。
评估小组由档案管理部门(财务部或行政部)牵头,成员包括公司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注:只需公司内部人员,无需外部中介协助)。
评估小组评估后,可以销毁形成评估意见并由评估人员签字的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注:无需向政府部门报告或批准)。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完成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单独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应单独转移,直至事项完成。
(2)会计档案销毁程序。
1.编制销毁清单。档案管理部门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列出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卷号.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已保管期和销毁期。
2.签署意见。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理.会计管理机构经理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上签字。
3.现场监督和销售。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如焚烧、粉碎或打成纸浆)共同派人监督销售。会计档案销毁前,监督销售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中列出的内容进行检查;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上签字。
会计档案销毁清单没有统一的格式,有需要的企业可以参考下面的样品进行增减。
3.故意销毁账簿的法律责任。
如果账簿在保管期前被销毁,会发生什么?一般来说,如果企业没有问题,就不会有任何后果。但是,如果存在一些经济和税收问题,相关部门在检查时发现账簿保管未到期并被销毁,可能涉及以下法律责任。
2022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29日,公安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2),修订后的《立案起诉标准(2)》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管辖的78起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起诉标准,自2022年5月15日起实施。第八条是故意销毁账簿的规定。
第八条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50万元以上;
(2)应当依法向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并隐瞒。故意销毁或者拒绝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总有读者咨询,会计档案需要保存多久?如果被销毁,需要执行哪些审批程序?
1.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2015年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以下简称79号令),企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下表所列期限保管。
对于上表中列出的会计档案保管,除保管期外,在实践中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如何计算保管期限。上表中列出的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第一天起计算。例如,2021年的会计档案将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
2.企业如何确定保管期限。上述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业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保管期。
3.如何确定企业定制的会计档案的存储期限。企业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与上表中列出的档案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根据类似档案的存储期限确定(即必须)。
4.如何保存企业合并和会计档案。企业合并后,原单位解散或者其他单位解散的,原单位的会计档案由合并单位统一保存。合并后原单位仍存在的,其会计档案仍由原单位保管。
5.企业分立,如何保存会计档案。企业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原单位分立后解散的,其会计档案由其中一方管理或者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有关的会计档案。
6.企业注销,如何保存会计档案。79号令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的,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终止或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前形成的会计档案。
如何规定这一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企业撤销合并时,应当按照规定将档案移交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
对于绝大多数私营企业来说,注销后将档案移交给政府部门基本上是不现实的。企业主能自行销毁吗?
从保险的角度来看,建议参考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字199832号)的规定。会计档案未达到保管期的,由财产所有人(股东)管理。保管期届满后,按以下销毁程序处理。
二、会计档案销毁程序。
(1)档案鉴定。
根据79号令的要求,会计档案保管到期后,公司应成立档案鉴定小组,对档案进行鉴定。
评估小组由档案管理部门(财务部或行政部)牵头,成员包括公司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注:只需公司内部人员,无需外部中介协助)。
评估小组评估后,可以销毁形成评估意见并由评估人员签字的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注:无需向政府部门报告或批准)。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完成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单独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应单独转移,直至事项完成。
(2)会计档案销毁程序。
1.编制销毁清单。档案管理部门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列出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卷号.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已保管期和销毁期。
2.签署意见。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理.会计管理机构经理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上签字。
3.现场监督和销售。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如焚烧、粉碎或打成纸浆)共同派人监督销售。会计档案销毁前,监督销售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中列出的内容进行检查;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上签字。
会计档案销毁清单没有统一的格式,有需要的企业可以参考下面的样品进行增减。
3.故意销毁账簿的法律责任。
如果账簿在保管期前被销毁,会发生什么?一般来说,如果企业没有问题,就不会有任何后果。但是,如果存在一些经济和税收问题,相关部门在检查时发现账簿保管未到期并被销毁,可能涉及以下法律责任。
2022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29日,公安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的规定》(2),修订后的《立案起诉标准(2)》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管辖的78起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起诉标准,自2022年5月15日起实施。第八条是故意销毁账簿的规定。
第八条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50万元以上;
(2)应当依法向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并隐瞒。故意销毁或者拒绝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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