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伦偷逃个税4765万元被上海税务局查处
2022/3/16 17:20:29 点击:117
案例: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对邓伦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
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1、从税收监管中发现偷漏税线索,到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再到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是案件查处的过程
构成偷漏税线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企业向个人付款未代扣代缴或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 明为劳务费或咨询费实则为了逃避个税而向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支付的款项;
个人账户有收入款项应当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但并未办理申报的; 企业给个人报销与企业经营明显不相符的大额费用的;
股东大量从公司借款但无法说明经营用途且时间超过一年的;
公司发放年终奖后存在多名员工向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转移资金的
2、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个人应依法确定所取得收入的类别,并依法分别申报纳税;通过转换收入类别来适用较低的税率就属于实施了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调整。
3、都是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主动自查补税的罚款0.5倍;未主动自查补税的罚款4倍。意在鼓励纳税主体主动自查补税,提升纳税主体的税法遵从度。- 上一篇:杭州工商注册科技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202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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