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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领域的注册会计师与律师

    2016/10/16 22:10:40      点击:


    Becker &Poliakoff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涉及税务和诉讼,该事务所股东詹姆斯·马洪(James Mahon)认为,上述说法是可以理解的。

    他解释到:“在税务领会计师与律师之间的界限可能是模糊不清的。一些律师也会进行纳税申报,而很多会计师帮助客户调整业务交易结构以便获得最大的税收优惠。”

    马洪指出,由于两种职业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即便在两种职业并不交叉的领域,会计师常常忍不住想要代表客户行事,而这样做对于会计师和客户而言都是危险的。他说:“尽管律师和会计师二者都可以在税收领域执业,但有一些事情更适合于CPA来做,尤其是在纳税申报领域,所以就让CPA来完成吧。”

    马洪表示:“在某些领域中,这种划分有利于会计职业。例如,在为客户准备纳税申报时,律师往往没有意识到一旦作为报税服务者签名,他们在报税披露事项上就放弃了律师——委托人特权。此外,在客户申请银行贷款或开展业务销售的过程,如果律师为客户编写了预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那么,他们也将碰到类似的弃权问题。”

    他指出:“一旦你开启了某个事项的特权,那么权利放弃就成定局。这一事项涉及联邦法律,而纳税申报属于联邦管辖事务。此外,美国的大多数州遵循一般规则。杭州公司注册‘律师只做律师业务,而由CPA来完成纳税申报的实际编写和签字工作’是一个更好的方案。如果客户就一个税务事项求助于税务律师,那么将形成法律意见。如果此时律师再为客户纳税申报,那么,这个缓冲区就将消失,而这是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最好还是由CPA完成纳税申报工作吧。”

    模糊的界限

    马洪表示,在其他一些领域中,会计师处于不利地位,他们必须小心谨慎。

    他说:“当法律与会计之间的界限模糊时,会计师可能会碰到麻烦,给他们的客户带来伤害。一个显而易见的情况是,会计师发现以前提交的纳税申报资料漏报了大笔收入或可扣除费用的申报数额不准确。甚至在一些情况下,即使出现的错误可被解读为无辜的错误,但也需要转交给律师处理。此时,会计师将面临一种诱惑,即试图通过迅速修改和提交纳税申报资料来扭转局面,但是这样做可能也是危险的。修改纳税申报资料也就相当于纳税人承认之前的纳税申报资料存在收入或费用误报。这会让纳税人进一步陷入到纳税申报资料(涉及到损益表、扣除额和应纳税额)的修改之中。”

    税法法典第7201章所涉及的逃税的第一个要素就是纳税申报时漏报收入或提出没有事实依据的抵扣,马洪指出:“如果你一开始就遭遇了逃税的第一个要素,那么,随后就会涉及一个完全不同的领域,而这属于自愿性信息披露。在过去的75年,美国国税局(IRS)设置了一个非正式的流程,如果你补报了遗漏的收入,他们通常选择不起诉你,但是这一领域应该由律师来处理,而不是交给会计师。”

    他假设到:“例如,通过查看纳税人的存款账户信息以及发现了并非来自Paychex的存款,会计师事务所发现纳税人漏报了35,000美元的收入。会计师最直接的想法是修改纳税申报资料,补报这笔收入,但我担心的是这可能只是问题的前兆。纳税人漏报的收入总额实际上可能是100,000美元,而不是35,000美元。这需要展开法务分析。”

    将该事项转交给专注于税收争议领域的律师,客户得到了保护,不会因为不够成熟的修改而招致不利后果。马洪表示:“一个具备税收争议处理能力的律师,聘请法务会计师并与其携手合作,以便保留律师——委托人特权,能够开展必要的调查。他们需要决定收入是否存在漏报以及实际漏报数额有多大,或者税收抵扣计算是否正确,抑或是否漏报其他收入,是否存在任何尚未申报的抵减扣除项目。如果律师聘请CPA为其工作,而不是为客户工作,那么,客户告知会计师的任何事项都可以得到会计师——客户特权的保护。”

    马洪建议,如果最初的纳税申报资料中存在不当抵扣,那么可采取相同的方式处理,“CPA可能发现尽管这些抵扣是错误的,但还存在其他尚未申报的抵扣项目,它们可以抵减这些错误抵扣。”

    优先权事项

    税法法典第7525章针对IRS及联邦法院提起的非刑事诉讼,向纳税人和编制人提供了一项有限特权。它陈述到:“对于税务咨询而言,适用于纳税人与律师之间的沟通秘密保护同样也应适用于纳税人与联邦授权税务执业者之间的沟通,其认定如果是纳税人与律师之间展开的沟通,那么这一沟通将被视为享有特权的沟通。”根据税法法典,“联邦授权税务执业者”是指一个获得授权可在IRS执业的人员,其前提是他们所执行的业务属于“标题31下第330章所规定的业务范畴。”

    来自Shendell &Pollock PL律师事务所的盖瑞·申德尔(Gary Shendell)曾是一名CPA,现在在法律诉讼中代表CPA进行辩护,他谈到:“在调查之前的问题时,例如漏报的收入或虚增的费用,你要慎重提问。你可能会发现问题远比修改纳税申报资料所揭露的问题更糟糕,构成了犯罪问题或其他更为严重的法律问题。这一问题成为职业责任之一,在何种程度上,会计师会揭发其客户的不法行为。其中一个问题就是是否求助于外部律师。你必须确定问题到底有多严重。”

    Becker &Poliakoff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盖伊·诺夫(Guy Novo)认为,可能要求律师参与进来的另一种情况是因未能披露境外收入、在外国银行开立的账户抑或其他资产而引发的问题。

    他说:“主管部门提供了许多自愿性信息披露项目,它们为纳税人提供了一个机会,可就自己未披露的收入修改纳税申报,不用担心因此招致严厉的处罚,而在其他情况下,则会面临严厉处罚。当你处理境外收入事项时,你还必须应付国外税收抵免以及各种税收协定,它们可能会影响到你的应缴税款数额。这些协定规定了如何处置与国际交易相关的收入,并制定了规则,而这些规则通常与所在国法律界定的规则略有不同。其中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就是[条约]是否拥有执行机制。”

    马洪指出,最后,在会计师与其客户考虑IRS可能提出的税收状况质疑时,会计师可以将该事项转交给律师处理。

    他说:“从声誉良好的税务律师那里获取书面的法律意见,会计师和客户可以让自己免受处罚。如果律师得出结论,认为客户的税收策略是危险的,不应该继续执行下去,那么这个建议会受到律师——委托人特权的保护。另一方面,如果策略具有意义并获得先例支持,那么这一观点将为纳税人和纳税申报编制者提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