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   
    联系我们

    电商行业税务风险

    2023/5/5 10:46:46      点击:

    一、电商行业的行业特点及相关税种

    (一)行业特点

    1.什么是电商?

    电子商务简称“电商”,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客户端/服务端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2.电商行业特点

    1)交易虚拟化、便捷化:整个交易过程不需要在线下进行,依靠网络和信息技术达成交易,完全实现虚拟化,杭州报税代理打破了时间和空间对整个交易过程的限制。在世界各地瞬间完成传递与计算机自动处理,而且无须人员干预,加快了交易速度。

    2)市场全球化:通过国际互联网建造巨大的网络平台,使得用户通过电脑和通信线路可以连接到互联网的任一个网站,可同所选择的商家建立必要的联系,进行快速的便利的交易活动;使得一般的商家都能够通过互联网网站,只用相当低的成本,便可把商品和服务推销到全国各地,顺利地开拓了一个全球化的目标市场。

    3)成本低廉化:由于通过网络进行商务活动,信息成本低,足不出户,可节省交通费,且减少了中介费用,因此整个活动成本大大降低。

    4)全天时营业:摆脱传统商业对营业时间、地区时差以及地域距离的桎梏。过去的企业为了实现全球化贸易,往往要靠加班加点、增设分支机构以及增加编制的办法来应对。现在却被电子商务轻易地解决了。电子商务能够正真做到全天时营业,不仅获得了更大的商业机会,而且给更多的客户和商家带来了采购的便利。

    5)交易数据信息化:电商企业的业务流程相较于传统企业的业务流程,是把交易双方相关交易记录由纸制的信息转变成虚拟的数字信息。平台详细记录了企业所有交易事项(包括交易产品数量、单价、金额、客户信息等等);

    6)交易主体多样化: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7)拓客推广方式多样化:平台投流、直播带货、短视频推广、写手创作推广等区别于常规广告方式不同的拓客方式。


    (二)电商行业相关税收政策:

    1.增值税篇(附消费税优惠政策)

    ·一般企业

    1)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增值税处理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主要提供平台服务,自身不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杭州报税代理如外卖平台,自身并不提供餐饮服务,而是为入驻商户提供整合信息,提供派单服务等;属于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6%开具增值税发票。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提供平台服务的同时自己也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如京东自营,这种情况同平台内经营者的增值税处理。

    2)平台内经营者的增值税处理

    平台内经营者大多是入驻商户,主要提供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业务,与线下交易的实质相同,分别适用对应行业货物或者服务的增值税税率。

    3)其他经营者的增值税处理

    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即自建渠道在线上销售其商品或服务。如小米公司,在实体店销售小米产品,同时在小米商城同步线上销售,其涉税处理线上线下一致,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合并申报即可。

    4)电商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下)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1号规定:

    ①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杭州报税代理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③有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①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②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③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④有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跨境电商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政策

    ①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个人

    1)个人代开发票,每次(日)不超过500元的,免征增值税;

    2)超过500元的,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或者成立个个体工商户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3)超过500元的,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或者成立个个体工商户的,按1%缴纳增值税。

    2.附加税篇

    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

    1)城建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率(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2)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3%,

    3)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2%。

    4)附加税优惠政策:

    ①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②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总收入不逾越30万(月度申报不逾越10万)时,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免征。

    3.企业所得税篇

    1)不考虑税收优惠情况下,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①判断企业是否小型微利企业

    Ø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Ø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Ø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②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该政策已到期。暂时税务系统提示按减25%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

    3)可弥补亏损结转年限:不得超过5年;高新技术企业不得超过10年。

    如果企业经营了一年,发生了亏损,国家也“体谅”企业经营不易,如果以后盈利了,可以用以后的盈利弥补这一年的亏损,即发生亏损后可以向未来年度结转,用以后的年度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时间五年。

    4)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综试区内适用“无票免税”政策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二、税务风险

    (一)隐瞒收入不申报

    电商企业存在大量个人小额交易,绝大多数电商企业是靠走量实现薄利多销,大多数情况下,只有顾客明确开票需求,企业才会开具发票,此类未开票收入如不入账、不申报,将存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加处罚款的风险。

    (二)缺少进项成本票

    电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缺少进项票,因为货源来源复杂,成本不同,同时大量存在要票一个价,不要票一个价,甚至部分货品无法获取成本票。例如很多商家从义乌小商品市场等地取货,拿不到专用发票。直播带货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明星网红出场费都很高,也没有发票,无法抵扣进项,导致应交增值税额过多。

    (三)虚开发票,牟取暴利

    一些电商企业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发票,制作虚假合同并进行资金走账,但是货物流却没办法造假。

    (四)私户工资,不代扣代缴个税

    很多电商企业通过私人帐户或现金给员工发放工资和资金,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不给员工缴纳社保。

    (五)利润虚高

    电子商务公司在进货的同时,由于存在不同的进货价格,为了获取优势,就存在一定的隐形成本费用,例如:渠道费用、接待费用、无法进账的货源费用。

    (六)利用刷单虚增销量,虚构业务

    电子商务公司若电商平台销售数量和金额与其申报的销售收入不一致使将面临稽查风险。为了店铺的销量和好评,或是为了直播间人气,不少电商或主播会通过职业刷单人员或员工、朋友购买商品、给予好评,之后再通过各种方式将购买费用返还给刷单人,此时平台交易数据存在,但实际收款已经返还给刷单人,这就容易造成销售数据与报税差额,从而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漏税。企业刷单行为不仅会增加企业成本,并且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七)直播带货违规避税

    直播有时涉及到商家、平台、经纪公司、主播等多个主体,各个主体的纳税及扣缴义务比较复杂,直播带货面临的税务风险更大。个人直播带货也需要纳税,未进行申报会带来偷税漏税风险。甚至有些主播通过“税收洼地”避税。

    (八)红包返现违规冲减

    好评红包、返现等处理不当,从而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漏税。

    在税务处理上,增值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未享受优惠政策。

    电商经营者大部分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也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国家一系列的减税降费政策。而实际上,部分经营者税收意识不强,对新出台的优惠政策不了解,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十)对于电商行业中特殊的跨境电商,由于交易涉及货物的进出口以及跨境支付,将会面临一些特殊的税务风险:

    1.出口报关不合规

    报关不合规,是跨境电商财税风险的源头,很多跨境中小卖家都使用买单出口的方式,把产品货物交给第三方物流公司,自己省时省事,但是会出现出口时报关单上的生产企业名称一定不是实际的出口企业,很多是以物流公司的名义出口、还有就是很容易发生海关查验以及引起税局的稽查,一旦查到公司出口了产品但又没有出口记录,税局就会视同公司所有业务为内销,那就得补交增值税,还有滞纳金和罚款。

    2.缺少增值税进项发票导致无法正常出口收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出口环节处理不当,不能退税。

    3.通过结汇到个人账户规避企业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目前部分跨境电商为了逃避高额税负,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收汇到境内个人账户,规避企业所得税。这种做法是典型的偷税行为,未来会面临很大的税务风险。

    4.个人所得税未合规申报纳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税率为3%至45%;经营所得税率为5%至35%;其他所得税率为20%。目前很多跨境电商企业直接将收入进入个人账户,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三、税务合规

    (一)真实申报销售收入

    客户不要发票,但无票收入也要据实申报。

    (二)不能虚开发票

    金税四期对“非税业务”进行全面监管,虚开发票后果非常严重:不仅有最高罚款50万,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避免个人账户收款

    通过微信、支付宝、私户发工资或付款,可能无法取得支付凭证或合规合法的凭证,不得税前列支,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前调增。还有可能被列为银行重点监管对象。

    (四)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为进一步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国税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电商企业应该积极掌握应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五)避免刷单行为

    刷单属于恶性竞争行为,一方面违反了平台相关规定,增加了网店的经营成本;另一方面,也会产生税收风险,造成申报收入与平台统计收入差距过大。

    (六)跨境电商可以合理利用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在合规出口报关的前提下享受无票免征和核定征收政策:

    1.无票免征解决增值税问题:

    参照《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规定,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即可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核定征收解决企业所得税问题

    参照《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