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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最新教育行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来了!

    2023/7/14 11:32:06      点击:

    01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

    【优惠内容】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杭州税务代理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全部归该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收入进入该学校统一账户,并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该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开具。

    2、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不予免征增值税。

    02

    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提供学历教育服务的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优惠内容】

    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杭州税务代理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外教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的有关规定,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2、上述“学历教育”“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的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第一条第(八)项的有关规定执行。

    03

    职业学校校办企业从事相关业务活动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符合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

    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杭州税务代理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企业是指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2、免税收入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04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支持主体】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

    【优惠内容】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

    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

    (1)普通学校。

    (2)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3)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4)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

    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