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办理须知
1. 一张一寸照片 2. 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3.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新老门牌号不一致的提供门牌证),若无房管部门颁发房产证,请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房产用途须均为“非住宅或商铺”) 5. 房屋租赁备案证(房管所,景芳一区景昙路125号,86954361) 6. 新购房产权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开发公司) 7. 卫生许可证(庆春东路1号区政府内,856974917 86974680) 8. 环保局:区环保盖章或排污许可证(秋涛北路77号新城市广场A座6楼,86956664) 9. 江干公安分局: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公安盖章(景芳路63号87283300) 10.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文化部门盖章(庆春东路1号) 11. 道路运输许可证(中河北路108号港航大厦) 12. 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中河中路279号87210999) 13. 街道管委会或办事处签“门前三包”责任书并盖章 注:要求提交的证件都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都需要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申请人姓名,写上日期 领照后一个月内去市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中山中路271号,87835011,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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