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工商咨讯
工商咨讯   
    联系我们

    21例公司名称登记,涉嫌违法!

    2024/7/9 17:48:02      点击:
    2013年,国务院国发23号文件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因此,市场主体使用名称时,依法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法定规范汉字目前有8105个,此外的汉字,如繁体字、异体字等均属非规范汉字,不得用于企事业组织名称。在近年来的改革中,一些地方换掉了原工商时期成熟的软件系统,开发新的软件系统时候没有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导致一些不该出现的登记结果。还有个别地方,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的名义,明知系统有限制,还专门对繁体字异体字解除限制。下列有代表性的主体名称用字,每字仅举一例,建议各级各地登记机关予以考量。霑:异体字。对应规范汉字,沾。昇,异体字,可用于姓氏人名。对应规范汉字,升。妳,异体字。对应规范汉字,奶、你。尒,异体字。对应规范汉字,尔。牠,异体字。对应规范汉字,它。朶,异体字。对应规范汉字,朵。邨,异体字,仅用于姓氏人名。对应规范汉字,村。兎,异体字。对应规范汉字,兔。韮,异体字。对应规范汉字,韭。

    咲,异体字。对应规范汉字,笑。

    除示例外,还有不少主体名称中存在不合规则的汉字,建议登记机关采用计算机技术对名称库予以排查,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并完善计算机软件系统,以适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