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玩坏了的"合同控税"蒙蔽了多少人的双眼?
凡是做一件事大谈特谈理论依据的,往往是心虚担心被揭穿而靠概念蒙蔽别人!那些搞筹划营销的人很善于这方面的表演,但是,当你和他们深入交流的时候就理屈词穷了!
税务实践中,经常会发现,卖票的往往打着筹划的幌子,虚开的往往打着合同控税的理论外衣。
比如,企业缺成本票,有高人主动提供税务筹划解决方案,简单的说就是给你开票,核定征收,解决了成本票的问题,也解决了降低税负的问题,但是就是没有真实业务,没有真实业务开具发票就是虚开,而他却自圆其说是做税务筹划。
再比如,企业要增加成本(为实现某种目标),有高人主动提供税务筹划解决方案,简单的说,就是签订一个合同,做大成本,目标自然就实现了,自圆其说这就是合同控税。
那么,什么是合同控税呢?个人理解,这里的合同,一定是真实的合同,基于真实合同基础上的“控税”才是低风险甚至无风险进而增加企业税收收益的筹划,像那种虚假合同阴阳合同谈不上“控税”,反倒有可能把你“控”进监狱。
往往税法基础不扎实的人才会把“合同控税”当成神一样供奉,其实“合同控税”是有边界的,这里的边界指的是合法性兼具合理性。没有真实业务只是签订一个合同当然不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没有就别谈“控税”了。
最可悲的是,很多不懂的人还很相信这些所谓的“合同控税”式的税务筹划,“控”吧“控”吧不是罪!或许只有到了把自己“控”进监狱的时候,才会幡然醒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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