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财税咨讯
财税咨讯   
    联系我们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2023/11/9 16:30:55      点击:

    01
    问:

    上市公司B公司是A公司的合资企业。B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授予员工3年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并完成股东登记手续。B公司与员工约定,自授予之日起,员工服务3年后可一次性解锁股份;限制期内离职的,B公司按员工认购价格回购相应股份。B公司增发限制性股份时,A公司是否应按股权被动稀释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会计准则)〔2015〕19)等相关规定,对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向职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等增资手续的,企业应当根据职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确认回购义务负债(作为收购库存股)。乙方在本问题中发行限制性股票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进行会计处理,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没有变化。对于投资者A公司,当B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时,不会产生企业会计准则2-长期股权投资(会计)〔2014〕14)第十一条规定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化”,因此,本问题中的A公司在B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时,不得按股权被动稀释会计处理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02

    问:

    投资者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如何抵销投资者与其合资企业或合资企业之间的投资或出售资产交易(构成业务的除外)造成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号-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2014〕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2014〕10)和其他有关规定,投资者与其合资企业或合资企业投资或出售资产交易(业务除外)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属于投资者,投资者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在个人财务报表抵销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投资者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处理个别财务报表的基础上,抵销未实现的收入、成本或资产处置损益中属于投资者的部分,并相应调整相关投资收益;投资者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上,抵销未实现的收入、成本或资产处置损益,并相应调整相关投资收益;投资者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处理个别财务报表的基础上,抵销资产账面价值中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中属于投资者的部分,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无论是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造成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得抵销相关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

    03
    问:

    自2021年1月1日起,合资企业或合资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租赁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投资者执行新标准的时间早于合资企业或合资企业,但在合资企业或合资企业未执行新标准的期间,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投资者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未按新标准调整合资企业或合资企业的财务报表。投资者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如何对合资企业或合资企业按照新标准的衔接规定调整报表期初数?

    答:

    根据新收入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的实施时间安排和衔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企业(按有关规定暂停实施相关新准则的除外)必须实施新准则。如果投资者的合资企业或合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只调整2021年财务报表的初始数量,投资者应相应调整2021年财务报表的初始数量,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