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哪些事项?
1.哪些非居民企业应参与汇算清缴?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设立的非居民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但在中国设立机构和场所的,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结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所得税结算。
2.哪些非居民企业不需要参与汇算清缴?
非居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承包工程,提供劳务不足一年,年中终止经营活动,已结清税款;
(二)最终结算期内已办理注销;
(三)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他税务机关不得参加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
[例如]我公司是一家在日本注册的企业,主要从事工程机械维修。2023年9月,我公司派一批技术人员到中国提供维修服务,下个月离开。我们需要最终结算吗?
答:根据您的描述,企业属于临时承包项目,提供不到一年的劳务,在年中终止经营活动,如已结清税款,不能参与当年的最终结算。
3.何时办理汇算清缴?
(1)企业应当自年底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最终结算,结清应纳税款。(与居民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相同,哦,~)
(2)企业在年中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的最终结算。
4.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必报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版)》及其附表;
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状况说明。
(2)条件报送
①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②未提交《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议待遇信息报告表》的,应当填写《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议待遇信息报告表》;
③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应当附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原件;
④请填写并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注:非居民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等电子资料的,不得重复提供纸质资料。
5.如何办理汇算清缴?
一是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填写。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路径为: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输入非居民企业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我想办税-税务申报缴纳-税务申报(费用)清单-按时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非居民)(2019年版)。
二是可持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到税务服务厅办理。
6.非居民企业能否选择汇总纳税?
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在汇总纳税年度内继续符合下列条件:
(一)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已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纳税人识别号;
(二)主要机构和场所不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汇总纳税的机构和场所,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汇总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的规定,准确计算机构和场所的税收分摊额,并按要求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7.非居民企业如何处理年度申报错误?
企业在所得税最终结算期内发现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应当自年底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年度所得税申报。
8.非居民企业能否延期申报?
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年度所得税申报的,应当自年底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
9.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纳税款确有困难应该如何处理?
企业因特殊困难确需延期纳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10.不按时参加非居民汇算清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申报外,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申报的,可以处以2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核定年度应纳税额,责令限期缴纳。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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