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要点最全面梳理
2017/6/23 11:15:07 点击:
编者按: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即应缴增值税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之差。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如数转出,按照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本期华税文章将为读者梳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知识要点,以期对读者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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