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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涉税优惠政策或将受到公平竞争审查

    2023/6/7 11:38:20      点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规范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建设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市场。这意味着,在塑造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时,将进一步规范影响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的政策措施,如当地滥用税收。

    根据草案,《条例》计划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地方税收、非税收、社会保障费等事项纳入公平竞争审查,得到专家学者的一致认可。他们表示,这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和规则提供了有力支持,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开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障碍点,建立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建立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减少涉税等政策对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体系,杭州记账报税优化经营环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智能税务教研室主任、教授王文清看来,要建设国家统一市场,核心在于“要素市场化”,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离不开市场做大做强的良好基础,离不开规范、合理、公平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大红利。

    自2016年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效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促进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然而,在制度实施过程中,逐渐出现了审查内容不完善、审查程序不完善、刚性约束不足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制度效果。

    此外,《条例》还进一步完善了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生产经营成本和生产经营行为四个方面的审查内容。

    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政策制定机关没有法律、杭州记账报税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依据,不得制定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以下政策措施:给予特定经营主体税收优惠政策;对特定经营主体实施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补贴政策;在获取特定经营主体要素、资质标准、行政事业收费、政府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财政支出与经营主体缴纳的税收、非税收入等挂钩或变相;要求经营主体提供保证金。

    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不合理政策会产生多重影响。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分析,一是阻碍国内公平竞争,破坏经营环境,影响国内统一市场建设;二是在国际范围内受到其他国家的挑战,被认为中国政府给予企业不公平的补贴,进而存在针对国际经贸交流的风险;第三,“招商引税”的税收萧条使税收偏离经济活动,既不符合国际惯例,又导致中国整体税收损失。

    目前,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来看,一些地区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民族自治区、海南等特殊地区除了有权给予特定的税收优惠外,杭州记账报税还有各种地方“园区优惠”等招商引资政策,既违法又不合规。葛玉御说:“严重阻碍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利于建设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也带来了大量的税收损失。

    “如果颁布《条例》,将在很大程度上抑制大公司“客大欺店”的现象。”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白彦锋认为,部分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企业存在“客大欺店”现象,导致地方政府在面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过程中“坐地起价”,导致地方政府之间恶性竞争,扰乱经营环境。《条例》的出台可以有效抑制这一现象,更好地维护市场公平公正。


    严格审查例外政策,实现有序清退。

    当地出台涉税等优惠政策不能乱用,也不代表不能使用。

    《条例》第十七条例外政策措施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家科技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实现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功能,为了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健康、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可以对中小企业实施小额微补贴政策,如法律、行政法规等国家安全,为了促进国家科技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公平竞争审查给出了符合国际惯例的例外条款。”葛玉御表示,以上六项是根据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需求设置的,包括国家安全、科研创新、救援救灾、节能环保等。,以及维护公共利益和小微企业,范围有限且明确。在一般规则上给出合理的例外并不冲突。如果更公平,最好通过立法给予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明确支持。在上级法的支持下,实施将有法律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符合《条例》第十七条,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在审查结论中说明,相关政策措施确实有必要实现上述目标,没有具有较小竞争影响的替代方案。“十四条是坚持市场经济原则的‘一般’情况,十七条是‘例外’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应谨慎使用。”白彦锋说。

    王文清同意这一点。他指出,两个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积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健康发展,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税收执法,促进依法纳税和公平竞争。因此,税收政策的制定一方面要有“高度”,在国家治理中要充分发挥税收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另一方面,税收政策优惠要有“标准”,政策优惠标准要统一,政策优惠精度要明确。

    如果《条例》实施,以“招商引税”为目的,破坏未来公平竞争的税收洼地将逐步退出。葛玉御在谈及如何退出现有不合规政策时,建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增加新政,逐步退出旧政,不做一刀切。

    在实践中,他建议先搞清楚,拉出清单,明确阻碍各地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逐一论证,分类管理,充分考虑不同地方的差异,列出时间表,逐步退出。同时,对于过去享受相关优惠的市场主体,建议不要进行追溯性调整,稳定市场主体的预期,这也是营造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的应有之义。

    在税务执法层面,王文清表示,针对企业商业模式的创新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要快速准确地发挥各种涉税违法行为的力量,形成震慑力,积极推进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更多部门之间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实现联合执法和协同执法,从而凝聚了多项治理的强大合力。通过规范地方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加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提高税收服务的便利性,有效降低国家税收治理制度和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