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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员工报销补充医疗费用未扣缴个税,首发集团被罚1.5倍

2022/6/1 16:55:06      点击:
2022年5月31日晚,《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披露,根据控股股东的指示和律师事务所的核实,截至本法律意见发布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受到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1)4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扣缴未扣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应当扣缴未扣缴的税款,扣缴义务人应当扣缴未扣缴的税款,扣缴义务人应当扣缴未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应当扣缴未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应当扣缴未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应当扣缴未缴税款。
2020年7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的《北京市税务系统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将税务领域相关行政违法行为分为一般和严重两大类。其中,《目录》第24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违法行为分为一般情况,不属于严重情况。因此,我们的律师认为,上述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1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纳比例或者办法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可以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纳比例或者办法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超出部分纳入个人当期工资、工资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