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公布3起虚假填报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案例
8月底,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将婴儿护理和儿童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到3000元。
九月二十二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三起虚假填报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案件,各纳税人应引以为戒。
案例1:虚假填写儿童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深圳市税务机关在2022年个人所得税结算和退税审查中发现,一家保险有限公司的营销人员石某某虚假填写了儿童教育特别附加扣除表。
经调查,石某某虚假填写了五名儿童信息,以享受儿童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2018〕41号)规定。此外,纳税人还存在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等虚假报告。
税务机关对石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石某某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修改了上述特殊附加扣除数据,并更正了年度结算申报。
案例二:夫妻双方重复填写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表格
河南省平顶山市税务部门在2022年个人所得税最终结算和退税审查中发现,纳税人张某某和梁某某填写的子女教育特别附加扣除中的子女信息完全相同,扣除比例为100%,错误享受子女教育特别附加扣除。
经调查,张某某与梁某某是夫妻关系,在不了解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情况下,重复填写导致错误享受2019年、2021、2022年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2018〕41号)的规定。
经过指导,上述两名纳税人主动修改了特别附加扣除信息,并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
案例三:集中虚假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山西省迎泽市税务局在2022年个人所得税结算和退税审查中发现,一家银行的纳税人王某某虚假填写了赡养老人的特别附加扣除表。
经调查,王某某填写祖父母信息,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父母均未满60周岁。进一步核实发现,该单位5名纳税人存在类似情况,均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2018〕41号)的规定。
税务部门迅速采访了银行的财务人员,并向上述纳税人提供了政策指导。经过指导,上述纳税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如实修改了特别附加扣除信息,并对年度最终结算申报进行了修正。
税案提示:
在此,税务部门郑重提醒广大纳税人,每个纳税人都有法律义务如实填写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并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结算。请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地享受。
如果你相信所谓的退税秘诀或虚假谣言,你不仅会因为虚假填报而影响你的税收信用,还会向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泄露你的个人隐私信息。
如有虚假填写、篡改证明材料等不良情况,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纳入税务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加强对未来三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的审查;拒不整改的,依法立案检查。
结语:
个人所得税是税务监管的重点之一,每个纳税人都有法定义务如实填写并享受特殊附加扣除,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
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通知拒绝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纳税的,不缴纳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构成偷税漏税,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构成逃税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信用建设的通知》明确建立了个人所得税信用管理机制,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特别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将相关信息推送到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纪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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